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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荷蘭統治時期為1624至1662年間,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與聯合東印度公司於南台灣歷時38年的殖民統治[1],影響力遍及整個台灣西部。若將澎湖群島與台灣本島兩者視為一體,則可視1622年荷蘭人建風櫃尾城堡為本時期的開端。日本史書稱為雞籠國。

歷史

此時正逢地理大發現,歐洲強權紛紛前來東亞貿易,並建立殖民地,而荷蘭人為建立能與中國明朝、日本貿易的據點,遂於1624年奪取台灣。在荷蘭人據台以前,台灣本島未有嚴格定義的漢人移民族群,雖然當時漢人已在澎湖群島建立政權作為管理台灣的踏板,但是尚未將觸角深入台灣內部的原因,大致有下列幾項:

鑑於當時日本倭寇海賊頻繁侵襲大陸沿岸,因此官府長期封鎖海岸。

漢人移民墾荒艱辛,加上原住民對外來者的抗拒,經常發生械鬥,導致願意從大陸移居台灣者較少。

部落社會生產力低,無法吸收大量人口,故移民人數十分有限。

荷蘭人有計劃地用大划船將漢人移民載往台灣,在運輸工具上堪稱一大革命,使大規模移民成為可能。

台灣天災頻率多過內陸,及台灣海峽湍急阻礙橫渡,皆使中國官方未曾大規模開發台灣。大多數皆為短期僑居或是占地墾荒的漢人。荷蘭殖民當局為了開墾土地而急需勞動力,又缺乏本國移民發展殖民地,便招引大量漢人移民台灣。當時荷蘭人為漢人建立了適合移居的環境,漢人數量成長達到數萬,提供了經濟發展所需的勞動力,而台灣經濟就在荷漢相互依賴之下快速成長,因此有學者稱其為共構殖民。

在原住民的統治方面,起先荷蘭人以發展貿易為重,無力擴張。等到1635年起,荷蘭殖民當局對外貿易開始穩定,才發起征服行動,與高雄附近的麻豆社原住民部落訂定麻豆協約,確立荷蘭人為該地區領主、原住民為封臣的封建關係。荷蘭人透過定期召開的地方會議(荷蘭語:landdag),維繫雙方的封建關係,並任命原住民首長,確立原住民社會的正式領袖,以協助荷蘭人推行政令。透過地方會議,荷蘭人也將原本以個別或多個村社為政治實體、彼此攻伐的原住民部落,統合成互相聯盟的聯合村(荷蘭語:Verenigde Dorpen),置於荷蘭主權之下。荷蘭人便藉由攻擊聯合村的敵對部落,讓原住民出草,使得雙方的關係更為緊密。

1640年代以後,台灣南部沿海殖民地的行政支出不斷地暴漲,收入也逐漸從轉口貿易轉移到本地稅收。為此,荷蘭人開始新增各種稅收,加上1650年後許多農民賴以維生的甘蔗業開始衰退,漢人對於荷蘭人的統治越來越不滿,引爆了郭懷一事件。事件平息之後,荷蘭人並沒有更改整個殖民地的結構,依然以剝削漢人勞力為經濟發展基礎。之後鄭成功崛起於福建沿海,為荷蘭人創建的荷漢殖民地帶來新的變數,鄭成功於1661年進攻台灣,翌年荷蘭人為其所擊敗[2],退出台灣南部沿海占據地。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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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