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氣象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吉林省氣象局成立於1954年9月11日,實行「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為主」的領導體制。為正廳級單位,下設11個內設機構、12個直屬單位,下轄10個市(州、管委會)氣象局、50個縣(市、區)氣象局;國家編制1409人,地方事業編制78人,公益性崗位[1]104人。
機構簡介
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吉林省氣象局承擔六大主要職能職責:一是負責全省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組織開展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和氣象服務工作;二是承擔全省氣象防災減災管理。吉林省政府人工影響天氣[2]與氣象災害防禦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氣象局,承擔除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以外的氣象防災減災管理職能,承擔全省人工增雨(雪)和人工防雹管理和實施工作。各市、縣也設立相應機構;三是承擔兩項區域氣象工作協調職能。東北區域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和松遼流域氣象中心設在長春;四是承擔全省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設在氣象局;五是承擔全省易燃易爆和危化場所及建築物外部防雷安全監管及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六是承擔全省區域開發和重大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
事業發展
六十餘年來,吉林省氣象事業發展迅猛,基本建成了涵蓋天基、地基和空基的立體綜合觀測系統。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預報預測業務體系,部分氣象要素預報準確率和公共氣象服務滿意度持續居全國前列。有正研級專家22人,省政府突出貢獻、拔尖創新人才等高層次人才15人,建有「中國氣象局吉林省政府人工影響天氣聯合重點開放實驗室」、省科委長白山天氣氣候重點開放實驗室和「省氣象局中高緯度環流系統與東亞季風研究重點開放實驗室」。吉林氣象服務已基本覆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與國家安全的各個領域,成為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安全福祉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部門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吉林省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吉林省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中國氣象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公益性崗位,你知道了嗎?,搜狐,2019-04-08
- ↑ 人工影響天氣的作用有哪些 ,搜狐,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