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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循資格》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四筆》卷十。《容齋四筆》是洪邁編著的一部史料筆記。

被歷史學家公認為研究宋代歷史必讀之書。該書與沈括的《夢溪筆談》、王應麟的《困學紀聞》,是南宋三大最有學術價值的筆記。

原文

唐開元十八年四月,以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書。先是,選司注官,惟視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遷,或老於下位,有出身二十餘年不得祿者。又州縣亦無等級,或自大入小,或初近後遠,皆無定製。光庭始奏用《循資格》,各以罷官若干選而集,官高者選少,卑者選多,無問能否,選滿則注,限年躡級,毋得逾越,非負譴者皆有升無降。其庸愚沉滯者皆喜,謂之「聖書」,而材俊之士,無不怨嘆,宋璟爭之,不能得。二十一年,光庭薨,博士孫琬議光庭用《循資格》,失勸獎之道,請溢曰「克」。是年六月制,自今選人有才業操行,委吏部臨時擢用。雖有此制,而有司以《循資格》便於己,猶踵行之。蓋今日吏部四選,乃其法也。予案元魏肅宗神龜二年,官員既少,應選者多,尚書李韶銓注不行,大致怨嗟。崔亮代之,奏為格制,不問士之賢愚,專以停解月日為斷,沉滯者皆稱其能。亮甥劉景安與書曰:「商、周以鄉塾貢士,兩漢由州郡薦材,魏、晉中正,雖未盡美,應什收六七。而朝廷貢材,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論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材行,空辨姓氏。鼠屬當銓衡,宜須改張易調,反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誰復修厲名行哉?」洛陽令薛琡上書言:「黎元命系長吏,若選曹惟取年勞,不簡能否,義均行雁,次若貫魚,執簿呼名,一人足矣,數人而用,何謂銓衡?乞令王公貴人薦賢以補郡縣。」詔公卿議之。其後甄琛等繼亮,利其便己,踵而行之。魏之選舉失人,自亮始也。至孝靜帝元象二年,以高澄攝吏部尚書,始改亮年勞之制,銓擢賢能,當是自此一變。光庭又祖亮故智雲。然後人罕有談亮、澄事者。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1]。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2]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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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