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咸寧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簡稱市城管執法委),為咸寧市政府工作部門,是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鄂發〔2016〕38號)和《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咸發〔2017〕11號)精神設立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城市管理政策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和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負責市區並指導全市的城市市容、市政、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1]及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區路燈協調監管、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五)參與市區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相關基礎設施移交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區城市道路、城區橋樑、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衛生等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核准、審批。
(七)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中的道路、橋涵、路燈、景觀亮化等管理、維護工作。
(八)負責市區公共空間秩序管理中的戶外廣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監督管理,建(構)築物外立面、空間管(杆)線管理等工作。
(九)負責市區環境衛生、公共廁所、環衛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市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消納、處置;負責市區環境衛生監管工作。
(十)負責市區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各類綠化用地綠線劃定、雕塑審查;負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的審查;管理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指導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市區高鐵(城鐵、火車)站前廣場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市區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料[2]、垃圾、落葉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污染的管理。
(十三)負責市區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無照經營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區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停放車輛的管理。
(十五)負責市區停車場(位)、洗車場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市區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的管理。
(十七)負責市區違法建設的稽查、督辦和全市跨區域、重大違法建設的查處。
(十八)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市容、環衛、市政、園林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中的商業經營活動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建築渣土運輸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落葉等煙塵和惡臭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的行政處罰權。
6.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7.履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權。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咸寧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園林綠化養護標準 ,搜狐,2021-06-08
- ↑ 什麼是塑料? 塑料的分類 ,搜狐,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