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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法院偷拍案

唐琳玲法院偷拍案
圖片來自hk01

唐琳玲法院偷拍案是一宗旁聽人士在香港法庭違規拍攝而被起訴的案件,事件發生於2018年5月,當事人是唐琳玲,35歲,化名唐琳名片上顯示唐琳為:中鐵建投資部任職副總經理;中鐵建澄清唐非其員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亦於2015年取得香港身分證,但屬於有條件留港,並沒有居港權,同時持有港澳通行證。唐琳玲的家鄉位於浙江紹興,她報稱因公務所以經常來往內地和香港。她的母語是普通話,但自稱能說英語。唐琳玲因為在旁聽審訊期間被發現在香港高等法院違規拍攝而被檢控,並因為未能籌足5萬港元保釋金及虛報住址而被法庭下令拘捕,經審訊後,最終被判監7日,須支付訟費197,260港元,但唐至今未有支付。

該案是香港首宗庭內非法拍照,被控刑事藐視法庭[1] 及被定罪的案件。

同類案件

2016年4月,當時還是市民身份的現任立法會建制派議員何君堯在高等法院大樓內自拍並上載照片到社交媒體臉書,被質疑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不可在法庭內拍攝的守則,事後該照片從他個人臉書上消失。律政司在翌年表示經詳細考慮法例後,認為條例只禁拍攝法官、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何君堯結果沒有被提控。

2018年2月,一名中國大陸男子在旺角騷亂案開審期間偷拍陪審團,法官向陪審團稱估計男子只是「無心之失」。

梁天琦在旺角騷亂案件中部份控罪被裁定不成立後,有人把偷拍陪審員的照片電郵到司法機構,並寫上「還有很多」字句,作疑似刑事恐嚇行為。法官已報警及要求警方護送陪審員離開。大律師陸偉雄批評拍攝者無法無天,偷拍陪審員樣貌後復將相片電郵到司法機構,視法治如無物,認為警方必須嚴肅調查,將犯法者繩之於法,有關行為更可能觸犯兩大罪行,分別是刑事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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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藐視法庭,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