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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簡稱國務院稅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關稅稅則。

沿革

1987年3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通知》(國辦發〔1987〕12號)發布,成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1998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主要職責和組成人員名單的通知》(國辦發〔1998〕143號)發布,內稱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2008年3月21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3號)[1]發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仍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具體工作由財政部承擔。

職責

198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通知》確定的主要職責是:「提出制訂或修訂《關稅條例》和《進出口稅則》的方針、政策、原則,審議稅則修訂草案,制訂暫定稅率(包括進口調節稅稅率),審定局部調整稅率等。」

199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主要職責和組成人員名單的通知》確定的主要職責是:「審定調整海關關稅稅率、年度暫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特別關稅(包括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率和修訂進出口稅則稅目、稅號的方案;批准有關國家適用稅則優惠稅率的方案;審議上報國務院的重大關稅政策和對外關稅談判方案;提出制訂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方針、政策和原則,並對其修訂草案進行審議。」

2003年4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主要職責和調整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3〕33號)確定的主要職責是:「審定調整海關關稅稅率、年度暫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特別關稅(包括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稅率和修訂進出口稅則稅目、稅號的方案;批准有關國家適用稅則優惠稅率的方案;審議上報國務院的重大關稅政策和對外關稅談判方案;提出擬訂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方針和原則,並對其修訂草案進行審議。」

2008年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主要職責和調整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8〕20號)[2]確定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決定實行暫定稅率的貨物、稅率和期限;決定關稅配額稅率;決定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稅措施;批准有關國家、地區適用稅則優惠稅率的方案;審議上報國務院的重大關稅政策和對外談判方案;決定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以及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主要職責和調整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3〕58號)再度調整了主要職責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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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