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土地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土地稅

來自 網絡 的圖片

中文名稱: 土地稅

類別: 稅收

稅種: 土地使用

範圍: 中國境內除農業用地外的土地

土地稅簡稱"地稅" 。指對土地課稅的總稱。根據土地的價格、面積或收益等作為課稅依據,計算徵收。土地稅在各種賦稅中歷史最久,並為各國普遍採用。如舊中國田賦和地價稅,都屬於土地稅。在私有制社會,土地是作為私有財產徵稅的。各國在不同時代,實行不同的土地稅制。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土地財產稅、土地收益稅、土地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等幾種。[1]

歷史沿革

土地稅在各種稅中歷史最久,並為各國普遍採用。最初的土地稅,以土地大小定稅額多少,繼而以產量(產值)或土壤肥瘠的程度定稅率的等級,也有的以土地價格為徵稅標準。

西方發達國家通行的是地價稅,即根據土地價格向土地所有者課徵地稅。地價稅始於1873年加拿大的荒地稅,隨後有新西蘭奧地利德國採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亦相繼實行。地價稅分為土地原價稅和土地增值稅。前者按土地的本身價格(不包括土地改良物價格)課徵;後者按土地價格增加的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又分為土地轉移增值稅和土地定期增值稅。前者在土地價格的部分課徵;後者在土地所有權沒有轉移的條件下,按一定時期內土地價格增加部分課徵。

1949年以前,中國的土地稅一般稱為"田賦",即以農村土地為對象課徵的稅。始於魯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的"初稅畝",即開始實行按土地面積(畝)徵收賦稅。經過2000多年的演變,到中華民國時期,才將對土地所征的各種稅收統稱為"田賦"。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規定向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農業稅。對城市土地的課稅,在中國一般稱為"地產稅"或"土地使用稅",屬於財產稅類型的土地稅或資源占用稅類型的土地稅。1930年中華民國政府公布土地法,曾規定在部分城市開徵地稅和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地產稅被列入《全國稅收實施要則》,後來與房產稅合併改成"城市房地產稅"。1973年對企業徵收的部分併入工商稅後,城市房地產稅只對城市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有房產的個人和涉外企業徵收。1984年在國有企業進行利改稅的第二步改革時頒布《土地使用稅條例(草案)》,規定保留稅種,暫緩徵收。將原地產稅改為土地使用稅,是因為中國實行城市土地國有制,企業、單位和個人只有土地使用權而無土地所有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買賣土地,所以不使用地產和地產稅一詞。

現狀

對於中國土地稅制的界定,學術界有各種不同的說法。比如有的學者把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房產稅、農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等五個典型的稅種稱為"土地五稅";有的學者把上述稅種都歸為土地稅費。中國土地稅制的構成可分為主體和附屬兩部分,主體是針對土地及其附着物徵收的稅,主要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附屬主要是包含在其他各類稅種中主觀上雖沒有針對土地徵收,但客觀上起到了調節土地資源作用的稅收。

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和納稅人

農業用地外,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土地,都屬於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擁有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依據稅率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

土地使用稅採用幅度定額稅率。以每平方米為計稅單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及農村分別確定幅度差別稅額。

減免範圍

根據稅法規定,下列土地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稅: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市政建設、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