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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姆登號(德語:Emden)是德國國家海軍於1920年代初單獨建造的一艘輕巡洋艦,也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德國建造的首艘大型軍艦。它由威廉港的國家海軍船廠承建,於1921年12月開始架設龍骨、1925年1月下水,至1925年10月正式投入艦隊服役[1]。其設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凡爾賽條約》的限制和協約國裁軍委員會的規定所影響。儘管排水量上限為6000長噸,但與當時建造的所有德國軍艦一樣,埃姆登號超出了這一規模限制。根據協約國的要求,它配備了八門從一戰遺留下來的150毫米炮作為主艦炮,最高速度為29節。

埃姆登號的大部分服役生涯都是作為教練船使用;在戰間期,它曾為訓練軍校學員而進行了數次環球巡航,期間多次到訪東亞美洲印度洋地區。在1936-1937年的西班牙內戰期間,它也曾短暫參與了非干預巡邏。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該艦受命前往德國海岸外圍布設雷區,並被一架撞向它的英國轟炸機炸損。1940年4月,作為占領挪威首都奧斯陸的部隊的一分子,她還參加了入侵挪威的行動。此後,該艦恢復在波羅的海的培訓任務。直至1941年9月被派往波羅的海艦隊,並在入侵蘇聯期間負責支援德國的行動。培訓職責於1942年恢復,並一直持續到1944年底,它才又參加了在斯卡格拉克海峽的布雷行動。在同年12月的一次擱淺事故中受損後,它前往柯尼斯堡進行維修。1945年1月,艦隻加入了東普魯士的撤離行動,以躲避蘇聯軍隊的推進。在基爾維修期間,埃姆登號一再受到英國轟炸機的破壞,為防止被擊沉,它後來在港口外圍擱淺。在戰爭的最後幾天,它被炸毀以防止受俘。至1950年,其殘骸最終在原地完成拆解報廢。

設計

根據終結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凡爾賽條約》第181條規定,德國海軍僅允許保留六艘輕巡洋艦(小巡洋艦)[2]。第190條則將新巡洋艦的設計噸位限制在6,000長噸(6,100公噸)以內,並禁止新建直至需要更換的艦隻艦齡屆滿二十年。由於德國保留的六艘巡洋艦都是在1899年至1902年間下水,其中最老舊的艦隻——尼俄伯號、阿瑪宗號、寧芙號、忒提斯號和美杜莎號,可以立即更換。因此第一艘新的輕巡洋艦,以「尼俄伯代艦(Ersatz Niobe)」為代號訂購,於1921年展開設計工作。

國家海軍希望儘快完成該艦的設計,並將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為此,它們向協約國聯合軍事控制委員會提請許可,希望使用報廢艦艇上的蒸汽輪機、鍋爐和司令塔來完成尼俄伯代艦,但遭到委員會的否決。海軍還希望為新艦採用四座雙聯裝炮塔的武器裝備,但委員會同樣否決了雙聯裝炮塔的設計,僅允許使用現有備用武器庫中的150毫米(5.9英寸)口徑炮。名義上,埃姆登號仍在《凡爾賽條約》規定的6000長噸的限制範圍內,實際上其滿載排水量卻超出了這個限制近1,000長噸(1,000公噸)。1923年,在埃姆登的建造工作開始後,德國人提議使用1922年《華盛頓海軍條約》中對標準排水量的定義,該定義遠遠小於滿載排水量。協約國同意了這一變化,因此,埃姆登號的標準排水量剛好低於6000噸的限額,被追溯為合法。

艦隻是根據一戰後期未建成的小巡洋艦卡爾斯魯厄代艦號的藍圖所建造,主要原因是當時設計人員短缺和海軍艦艇測試研究所已關閉,而卡爾斯魯厄代艦號的藍圖卻仍然可用。這個過時的設計完工後,它在服役中被證明是令人失望的,主要是因為它僅裝備有六門孱弱的150毫米炮。儘管如此,該艦還是從早期的設計中取得了重大進步,包括使用大規模的焊接施工和顯著更高效的推進裝置,使其巡航半徑較舊艦提升了50%,這對於在1920-1930年代進行的擴展訓練巡航相當重要。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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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