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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選自《呂氏春秋》卷二十五·似順論。
《呂氏春秋》章節目錄: 作為十二紀、八覽、六論,十二紀每紀五篇共六十篇,八覽每覽八篇(《有始覽》少一篇)共六十三篇,六論每論六篇共三十六篇,另有《序意》一篇,共一百六十篇[1]。
原文
凡為治必先定分①:君臣、父子、夫婦。君臣、父子、夫婦六者當位②,則下不逾節而上不苟為矣,少不悍辟而長不簡慢矣③。金木異任,水火殊事④,陰陽不同,其為民利一也。故異所以安同也,同所以危異也。同異之分,貴賤之別,長少之義,此先王之所慎,而治亂之紀也⑤。今夫射者儀毫而失牆,畫者儀發而易貌⑥,言審本也。本不審,雖堯、舜不能以治。故凡亂也者,必始乎近而後及遠,必始乎本而後及末。治亦然。故百里奚處乎虞而虞亡,處乎秦而秦霸;向摯處乎商而商滅,處乎周而周王。百里奚之處乎虞,智非愚也;向摯之處乎商,典⑦非惡也:無其本也。其處於秦也,智非加益也;其處於周也,典非加善也:有其本也。其本也者,定分之謂也。齊令章子將而與韓魏攻荊,荊令唐篾將而應之⑧。軍相當,六月而不戰。齊令周最趣章子急戰⑨,其辭甚刻。章子對周最曰:「殺之免之,殘⑩其家,王能得此於臣。不可以戰而戰,可以戰而不戰,王不能得此於臣。」與荊人夾沘水而軍。章子令人視水可絕者,荊人射之,水不可得近。有芻水旁者,告齊候者曰:「水淺深易知。荊人所盛守,盡其淺者也;所簡守,皆其深者也。」候者載芻者,與見章子。章子甚喜,因練卒以夜奄荊人之所盛守,果殺唐篾。章子可謂知將分矣。韓昭鰲侯出弋,靷偏緩。昭釐侯居車上,謂其仆:「靷不偏緩乎?」其仆曰:「然。」至,舍,昭釐侯射鳥,其右攝其一靷,適之。昭釐侯已射,駕而歸。上車,選間,曰:「鄉者靷偏緩,今適,何也?」其右從後對曰:「今者臣適之。」昭釐侯至,詰車令,各避舍。故擅為妄意之道,雖當,賢主不由也。今有人於此,擅矯行則免國家,利輕重則若衡石,為方圜則若規矩,此則工矣巧矣,而不足法。法也者,眾之所同也,賢不肖之所以其力也。謀出乎不可用,事出乎不可同,此為先王之所舍也。
注釋
①分(fèn):名分,職分。②當位:居其位。③悍:凶暴。辟:奸邪。這個意義後來寫作「僻」。簡慢:怠惰輕忽。④事:職務,這裡指用途。⑤紀:關鍵。⑥易貌:忽略容貌。此句和上句都是謹小而失大的意思(依孫鏘鳴說)。⑦典:指太史所掌的國家法典。⑧唐篾:楚懷王將。應(yìnɡ):對付。⑨周最:戰國周人,縱橫家。趣(cù):通「促」,催促。⑩殘:殺戮。絕:橫渡。候:伺探,偵察。弋(yì):以帶有絲線的箭射鳥,這裡泛指射獵。仆:車夫。右:車右。攝:收束,結系。選間:一會兒。各:指車令和車右。避舍:離開住室而露宿於外,這是惶恐請罪的表示。車令失職,車右侵職,都是不守其分,所以避舍請罪。由:從,遵循。石,重量單位,一百二十斤為一石。以:用。
譯文
凡治國一定要先確定名分,使君臣、父子、夫婦名實相副。君臣、父子、夫婦六種人各居其位,那麼地位低下的就不會超越禮法、地位尊貴的就不會隨意而行了,晚輩就不會凶暴邪僻、長者就不會怠惰輕忽了。金木功用各異,水火用途有別,陰陽性質不同,但它們作為對人們有用之物則是相同的。所以說,差異是保證同一的,同一是危害差異的。同一和差異的區分,尊貴和卑賤的區別,長輩和晚輩的倫理,這是先王所慎重的,是國家太平或者混亂的關鍵。而今射箭的人,仔細觀察毫毛就會看不見牆壁;畫畫的人,仔細觀察毛髮就會忽略容貌。這說明要弄清根本。根本的東西不弄清,即使堯、舜也不能治理好天下。所以凡是禍亂,一定先從身邊產生而後延及遠處,一定先從根本產生而後延及微末。國家太平也是如此。百里奚處在虞國而虞國滅亡,處在秦國而秦國稱霸。向摯處在殷商而殷商覆滅,處在周國而周國稱王。百里奚處在虞國的時候,他的才智並不低下,向摯處在殷商的時候,他所掌管的典籍並不是不好。虞、商所以滅亡,是因為沒有治國之本。百里奚處在秦國的時侯,他的才智並沒有進一步增加;向摯處在周國的時候,他的典籍並沒有進一步完善。秦、周所以興盛,是因為具有治國之本。所謂治國之本,說的就是確定名分啊!齊王命令章子率兵同韓、魏兩國攻楚,楚命唐篾率兵應敵。兩軍對峙,六個月不交戰。齊王命周最催促章子迅速開戰,言辭非常峻切。章子回答周最說:「殺死我,罷免我,殺戮我的全族,這些齊王對我都可以做到,不可交戰硬讓交戰,可以交戰不讓交戰,這些,齊王在我這裡辦不到。」齊軍與楚軍隔沘水駐軍對壘。章子派人察看河水可以橫渡之處,楚軍放箭,齊軍的偵察兵無法靠近河邊。有一個人在河邊割草,告訴齊軍偵察兵說:「河水的深淺很容易知道。凡是楚軍防守嚴密的,都是水淺的地方;防守粗疏的,都是水深的地方。」齊軍偵察兵讓割草的人坐上車,和他一起來見章子。章子非常高興,於是就乘着黑夜用精兵突襲楚軍嚴密防守的地方,果然大勝,殺死了唐篾。章子可算是知道為將的職分了。韓昭釐侯外出射獵,邊馬拉車畔皮帶有一側鬆了。昭釐侯在車上,對他的車夫說:「皮帶不是有一側鬆了嗎?」車夫說:「是的。」到了獵場,車停了下來,昭釐侯去射鳥,他的車右把那側鬆了的皮帶重新拴緊,使它長短適宜。昭釐侯射獵結束以後,套好車回去。昭麓侯上了車,過了一會兒,說:「先前皮帶有一側鬆了,現在長短適宜,這是怎麼回事?」他的車右從身後回答說:「剛才我把它拴合適了。」昭釐侯回到朝中,就此事責問車令,車令和車右都惶恐地離開住室請罪。所以,擅自行動、憑空猜測的做法,即使恰當,賢主也不照此而行。假如有這樣一個人,擅自假託君命行事可使國家免於禍患,確定輕重可以像衡器那樣準確,畫方圓可以像用圓規矩尺那樣標準,這種人精巧是很精巧,但是不值得效法。所謂法,是眾人共同遵守的,是使賢與不肖都竭盡其力的。計謀想出來不能採用,事情做出來不能普遍推行,這是先王所捨棄的。
著作簡介
《呂氏春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有組織按計劃編寫的文集,是在秦國丞相呂不韋主持下,集合門客們編撰的一部黃老道家名著[2]。上應天時,中察人情,下觀地利,以道家思想為基調,堅持無為而治的行為準則,用儒家倫理定位價值尺度,吸收墨家的公正觀念、名家的思辨邏輯、法家的治國技巧[3],加上兵家的權謀變化和農家的地利追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國家治理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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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呂氏春秋的作者,解歷史, 2020-12-07
- ↑ 秦國丞相呂不韋《呂氏春秋》,搜狐,2018-10-17
- ↑ 治國通論-法家治國思想 ,豆丁網,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