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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鐵腐敗案
圖片來自aboluowang

天津地鐵腐敗案,是2008年天津市地鐵總公司黨委書記王春清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 檢舉地鐵公司總經理高懷志涉嫌貪污腐敗後,高懷志在被中紀委雙規」期間又檢舉了王春清涉嫌貪污腐敗的一起貪腐高官互相舉報最終導致雙雙「落馬」並被捕的戲劇性腐敗大案。此案被業內人士稱之為天津地鐵系統的「一號腐敗大案」。因為此案件導火索是領導幹部「狗咬狗」式的舉報,又牽扯出省部級官員的情婦、「乾女兒」且涉案金額重大,引發了社會的廣泛討論與關注。

總經理高懷志的貪腐過程

1998年,高懷志擔任天津市市政局道橋處副處長時期,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購天津市津塘路一套180平米的住宅,於2005年開具虛假證明,將該房屋完全侵占。

2001年,香港利雅公司的老闆曹瑞陽為與天津地鐵公司合作開發天津地鐵一號線沿線海光寺、洪湖裡地塊的項目,向高懷志藉口拜年行賄20萬港幣。之後的2004年到2007年間,每年春節曹瑞陽都會在高懷志辦公室向其行賄20萬港幣。

2004年初,天津地鐵總公司決定買辦公樓,並由高懷志等負責考察。2004年6月,時任天津檢察長李寶金的情婦和「乾女兒」、天津市浩天集團的老闆王小毛得知這一消息後通過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局長,找到高懷志打算將手下傑林大廈賣給天津市地鐵總公司。在王小毛承諾幫高懷志運作升官事宜後,高懷志在未經公司黨委會和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的情況下,安排公司總經濟師與浩天公司「談判」並接受王小毛的高額報價。簽訂協議後高懷志才發現,王小毛手下的出售的樓盤為爛尾樓。此後,王小毛又約天津市政重點工程領域的幾位負責人吃飯,並提出傑林大廈加價,並要求傑林大廈原欠政府405萬的配套費用轉由地鐵公司承擔。飯局過後,高懷志又安排公司總經濟師與浩天公司重新簽了協議,答應王小毛的要求。最終導致國有資產損失650萬餘元。建成後,傑林大廈已更名為「天津地鐵和諧大廈」。

2006年9月,天津路城公司的老闆賈煜為與天津地鐵公司合作開發天津地鐵一號線四箴里地塊項目,2007年5月向高懷志行賄一套位於天津市南開區繁華地段、建築面積159平方米總價值140萬元的住宅和價值16萬元的家具電器。之後,賈煜又送給高懷志妻子一輛紅顏色本田思域轎車,並承擔該車的養路費、保險費、年檢費等費用。

2008年4月,高懷志得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對其進行調查,於是拿出部分現金當做房款補給了天津路城公司的老闆賈煜,欲謊稱「買了個便宜房子」以欺騙中紀委對其的調查。

黨委書記王春清的貪腐過程

2003年,王春清兼任天津地鐵公司下屬控股企業的董事長,多次利用其職權幫助曹瑞陽協調地塊選址、項目策劃、資金籌集、辦理基建程序和協調有關政府部門。2004年至2007年間,王春清分五次收受曹瑞陽「感謝金」130萬元。在開發天津地鐵一號線「四箴里」地塊時,曾利用職權幫助協調拆遷關係而收受賈煜30萬元人民幣。2007年6月,王春清與賈煜到澳門賭場賭博,並輸光了賈煜送給的價值5萬元港幣的籌碼。

產生矛盾

2000年8月,王春清調入地鐵公司擔任黨委書記後,天津市亞平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高學明多次找王春清想要工程,王春清關照了高學明一些小工程。高學明又通過王春清出面找到天津市建委將亞平工程公司升為二級資質,以達到參加地鐵項目招投標的標準。事後,高學明給王春清送了6萬元人民幣。資質升級後,高學明以王春清名義公開在地鐵領域要工程。王春清聽到有關反映後訓斥了高學明並減少與其來往。但是,高學明用12萬元人民幣買通了地鐵公司總經理高懷志,並通過高懷志得到上千萬的大工程,在王春清面前很是得意。王春清認為,高學明是通過自己進入地鐵工程領域,買通高懷志後便「忘恩負義」。王春清曾在酒局上表示不滿並講了一些難聽的話。高懷志知曉後,又公開說表示看不起王春清的言語。二人之間因此而產生了矛盾。

互相檢舉

隨着天津地鐵公司建設的加速,總經理高懷志和黨委書記王春清在工作中的分歧越來越大,背地裡相互拆台。 最終在2008年,天津市地鐵總公司黨委書記王春清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地鐵公司總經理高懷志涉嫌貪污腐敗後,高懷志在被中紀委雙規」期間又檢舉了王春清涉嫌貪污腐敗的一起貪腐高官互相舉報最終導致雙雙「落馬」並被捕的戲劇性腐敗大案。最終,王春清獲有期徒刑13年,高懷志獲有期徒刑20年。

涉案相關背景

天津市地鐵總公司是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天津城投集團」)下屬的國有全資子公司。中國大陸的城市地鐵總公司總經理,一般都兼任着該省市基礎建設集團「副廳局級」級別的副總經理。但天津地鐵總經理高懷志卻例外,行政級別為「正處級」,因此他總認為自己應官至副廳局級。

王小毛是天津市原檢察長李寶金的情婦和「乾女兒」,天津市浩天集團的老闆,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在判刑後,天津地鐵腐敗案被揭發,王小毛又被捲入其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