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天津市機構改革中新組建政府部門。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和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軌道交通和機場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承擔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制定房地產(含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擬訂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2]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七)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
(八)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機場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制定工程造價、招投標、合同、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
(九)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施工圖審查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
(十)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三)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政府組成部門與直屬部門有何不同,這篇文章告訴你 ,搜狐,2018-11-16
- ↑ 歷史風貌建築又增加了(組圖),搜狐,200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