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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區設公安分局,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1]

基本信息

中文名:天津市公安局

外文名:Tianji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別名:天津市總派出所

郵編:300384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中北鎮新科道2號

局長:董家祿

上級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反恐防暴責任,處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依法對大型群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監管。

(四)維護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六)指導和監督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負責本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依法審核審批刑事案件的偵查、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及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依法辦理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案件。

(九)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監區醫療等場所。

(十)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工作,開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工作。

(十一)制定、實施全局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2];負責組織、幹部、人事、人才等隊伍管理工作;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開展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負責全局公安經費、裝備、基本建設、通用資產、民警健康和後勤服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三)承擔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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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