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區統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我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三)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及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及鎮街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1]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共事業、金融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負責全區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承擔依法行使統計法律法規執法檢查職責,並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七)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2]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統計標準,依法監管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一)負責全區統計專業隊伍建設,加強對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協助鎮街管理統計辦公室及專職統計人員。
(十二)加強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執行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準則,管理、維護全區統計數據庫系統。
(十三)負責機關內部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統計知識】統計分類標準 ,搜狐,2022-05-21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搜狐,201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