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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併肺結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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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是由結核桿菌引起的呼吸系統慢性傳染病,通常侵害生育年齡婦女。據統計,妊娠合併肺結核的發生率為5%~7%。研究表明,非活動性肺結核對婦女妊娠經過和胎兒發育並無多大影響,且妊娠對肺結核的病情也無明顯影響。但是,病變範圍較大的活動性肺結核,如血型播散型肺結核和浸潤型肺結核,易發生流產和早產。妊娠分娩會加重病情,甚至導致產婦死亡。 妊娠合併肺結核雖然在發達國家已較少,但在發展中國家並非罕見。由於抗結核藥物的發展,對孕期的肺結核患者可有良效,使妊娠合併肺結核不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1]

病因

感染結核桿菌引起。

英文名稱 就診科室 多發群體
pregnancy associated with pulmonary tuberculosis 婦產科 孕婦
發病部位 常見病因 常見症狀
結核桿菌 妊娠期出現低熱、盜汗、咳嗽、消瘦等

生物學原理

妊娠期合併結核病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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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產期由於自主神經失調,體內內分泌及代謝功能紊亂,機體免疫力降低;加之卵巢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狀態;甲狀腺功能亢進,代謝率增加;血液中膽固醇增高;腎上腺皮質激素分泌顯著增多等,從而易引起結核桿菌感染,播散,導致妊娠期和產褥期合併肺結核同時伴有肺外結核。

妊娠對肺結核的影響

一般來說,妊娠對肺結核無明顯影響。但對於病灶廣泛、病情嚴重、全身情況差的肺結核患者,妊娠和分娩可使病情惡化,產生不良後果。 [2]


臨床表現

妊娠期,遇有低熱盜汗咳嗽消瘦肺尖部聽到濕囉音等臨床表現時,應想到肺結核的可能。 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尤其是中、重度患者,妊娠與分娩均能促使結核病情惡化,特別是重度而又未經抗結核治療,且又無產前檢查的孕婦,妊娠和分娩將使病情加劇甚(或)死亡。活動性肺結核患者一旦懷孕,則有使病情進一步惡化的可能。 從肺結核對妊娠的影響來看,特別是重症患者由於疾病可致慢性缺氧,則死胎或早產的發生率增加。 [3]

檢查

妊娠期合併結核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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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痰抗酸桿菌塗片。

2.結核菌素試驗。

3.X線檢查,慎做。 [4]

診斷

若孕婦有低熱消瘦乏力盜汗等症狀時,應重視查找原因,以排除肺結核的可能。痰檢抗酸桿菌以明確診斷。 對疑診者先以1/10萬稀釋液皮試,如陰性,再用1/萬稀釋液皮試,如仍為陰性,則結核的可能性不大。若呈強陽性反應,則有輔助診斷價值。 對可疑或確診的肺結核病人,應作痰液塗片抗酸染色找結核菌,或收集24小時痰濃縮檢菌。必要時進行痰結核菌培養及藥敏試驗。 正常妊娠血沉可高達60mm/h,因此,血沉對孕期結核病的診斷意義不大。 [5]

治療

妊娠期合併結核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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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產前保健

2.播散性纖維空洞型肺結核未經治療者 應在孕6~8周內行人工流產術,經治療病情穩定後再妊娠。

3.藥物治療 孕期結核病的第一線藥物為異煙肼(INH)、乙胺丁醇,如再加用維生素B6則可防止INH對胎兒潛在的神經毒性。第二線藥物則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黴素為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後使用則更安全。用藥的療程為病情基本控制後,再繼續應用1~1.5年。

4.產科處理 (1)孕期處理 抗結核治療孕期保健同時進行。

(2)分娩期的處理 注意熱能的供應和休息,防止宮縮乏力。第二產程適時助產。如需剖宮產者,行硬膜外麻醉為妥。產後注意出血感染。

(3)產褥期的處理 對於活動性肺結核產婦,必須延長休息和繼續抗結核治療,增加營養,並積極防治產褥期感染。 [6]

預防

加強衛生宣教

做好卡介苗的接種工作。在肺結核活動期應避免妊娠。若已妊娠,應在妊娠8周內行人工流產,1~2年後再考慮妊娠。既往有肺結核史,或與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史者,均應在妊娠前行胸部X線檢查,以便早期發現及處理。

加強產前檢查

增加產前檢查次數,以便在治療期間及時了解病情變化和及時發現妊娠期併發症。 [7]

視頻

肺結核患者是否可以妊娠

[8]

參考來源

  • 王武亮,鄭英.   妊娠合併肺結核. 《 中國實用婦科與產科雜誌 》 , 2003  
  • 郭艾武.   妊娠合併肺結核. 《 CNKI 》 , 2001  
  • 郭帥,呂艷,吳雪瓊,王仲元等.   妊娠合併肺結核68例臨床分析並文獻複習. 《 臨床肺科雜誌 》 , 2010  
  • 李曦,岳冀,周曉飛.   妊娠合併肺結核38例臨床分析. 《 CNKI;WanFang 》 , 2006  
  • 王秀英.   妊娠合併肺結核34例臨床分析. 《 CNKI;WanFang 》 , 2008

文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