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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付款是指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方,向其債務人開具付款委託書,委託債務人向該債權債務關係之外的第三方(該第三方一般為債權人的債權人)支付款項。該付款委託書由債權人徑直交給債務人,或先交給第三方,由第三方持付款委託書出示給債務人,然後債務人把款項支付給第三方。諸如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委託甲方付款給丙方即屬此種情況。 [1]

諸如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委託甲方付款給丙方即屬此種情況。比如在案例一中,A開發公司實際上是受B建築公司的委託,代B建築公司向A開發公司支付工程款,而A開發公司和C材料商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債權債務關係。

法律後果 從法律上講,當事人採取委託付款的情形下,由於是債權人委託其債務人代為向第三方支付款項,因此原債權債務關係的當事方並沒有發生改變,第三方與債務人之間並沒有產生直接的債權債務關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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