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婿養子
圖片來自campus

婿養子,一種領養和婚姻繼承制度,又稱上門女婿,屬招贅的一種,即將贅婿的法律地位改為養子,此種情形,常見於漢族白族傣族彝族瑤族大和族琉球族

地位

實際上與一般入贅不同的是,婿養子在法律上和倫理上成為養子,按照女兒原來在家的排行,女兒的親兄弟姊妹視之為兄弟而非姊夫或妹夫,而女兒也被定義為兒媳。由於婿養子必定冠姓,或改從妻姓,所以子女的姓氏繼承父姓時表面上看是子女隨母姓,實質上是隨父姓。而在親戚稱謂上,父親的後姓為本宗,父親的本姓為外戚,與一般聘娶婚情況相反。如前日本首相岸信介佐藤榮作之父「岸秀助」由於是婿養子,改用妻姓「佐藤」,成為「佐藤秀助」,秀助生下了「信介」與「榮作」,而「信介」因為被過繼為岸家的養子,而改稱「岸信介」,「榮作」則為本家子弟,稱為「佐藤榮作」。岸信介雖然繼承父親的原姓,但在法律上,他是被過繼出去的。

在古時多數的贅婿地位,如同「兒媳」,不許納妾;其妻才是一家之主。但婿養子的法律地位為養子,並非贅婿,故亦可以納,但需以嫡子正妻之子)作為繼承人。婿養子不僅在社會上享有與不入贅的男子一樣的地位,而且還受到鄰里鄉親,女方家成員、親友的尊重,並如同兒子般,享有完全繼承女方家財產的權利和贍養女方父母、照管年幼女方弟妹直到他們成長成人的義務。有的白族人家還有意把兒子「嫁」出去,討姑爺進門,故民間還有「打發兒子招姑爺」的俗話。

儀式

白族

如果男子願意到女方家,成為上門女婿,在徵得雙方父母同意後,訂婚時,女方家把男子及男方家長輩親友數人邀請到家,由女方家在宴請賓客時,長輩要當着眾親友的面為他改姓。從此他就改用妻姓,不再使用原來的姓氏,並按女方家在家的排行定男子的排行。自此之後,男子結婚後在女方家成了一員,女方的兄弟姊妹只能稱他兄弟,禁忌把婿養子稱為「姐夫」、「妹夫」或「姑爺」。

歷史

漢族婿養子之俗,盛見於宋太宗時,當時劍南四川地區富人多招贅婿,按其所娶之女排行,並可繼承財產,這種制度是指「將贅婿作為養子」,崇儀副使郭載稱這種制度造成貧家都打發兒子去當婿養子,擾亂風俗教化,且屢屢造成富人家中,兒子與贅婿興訟。

古代日本多見於門閥名主貴族等。當公卿貴冑武士只有女兒,沒有兒子,或是兒子因故無法繼承產業,就可能會把女婿身份改作養子[1] 。琉球族在古代則多見於宗室公侯士族等。白族、彝族、瑤族以及現代大和族、琉球族則不限階層皆有出現婿養子。

由於日本人非常重視家族香火的延續,至今依然盛行此俗,如鈴木株式會社四代社長中,除了創始人鈴木道雄之外,全部都是婿養子。鈴木道雄傳予婿養子鈴木俊三,俊三退任後,由鈴木道雄的另外一個婿養子鈴木實治郎接班,實治郎退任後,又由鈴木俊三的婿養子鈴木修繼任。

參考文獻

  1. 養子,mo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