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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兆學(1962年9月-),山西稷山人,本溪鋼鐵專科學校露采專業畢業,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資源產業經濟專業工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生平

1983年8月進入山西鋁廠任調度員,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成為第一礦礦長。歷任山西鋁廠副廠長、廠長,2002年任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總經理,之後先後任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鋁業公司副總經理。2006年,孫兆學調任中國黃金集團總經理,2012年入圍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2013年10月被調回中鋁,任中國鋁業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他也是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二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

2014年9月15日,孫兆學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中紀委調查。落馬之前,他於9月11日出席了天津的2014夏季達沃斯論壇。孫兆學已向中鋁董事會遞交辭呈申請,辭去公司非執行董事兼副董事長職務並停止履行相關職務。董事會認為,該辭任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2014年12月23日,孫兆學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被開除黨籍、給予行政開除,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孫兆學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違紀處分

2014年9月15日,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原總經理,現中國鋁業公司總經理孫兆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紀委審查證實中國鋁業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孫兆學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等罪名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兆學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孫兆學行政開除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

2016年7月,鐵嶺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鐵嶺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兆學利用擔任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總經理、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總經理、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孫兆學及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12月27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鋁業公司原總經理孫兆學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孫兆學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對孫兆學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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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