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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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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事件
圖片來自ettoday

孟晚舟事件始於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警方應美國政府司法互助要求逮捕在溫哥華轉機的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發涉及中、美、加三國的司法、政治、外交事件。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被逮捕時面臨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指控。初時加拿大未明確指出逮捕孟晚舟的理由,但眾多傳媒均報導指出孟氏很可能是因華為涉嫌違反美國出口管制向伊朗出售「敏感科技」,並「以假賬資料掩護」而被捕。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拿大大使館於12月6日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抗議,向美國和加拿大兩國提出嚴正交涉,要求它們立即恢復孟晚舟的人身自由。1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緊急召見加拿大駐華大使麥家廉,表達了相同的訴求。而12月9日也緊急召見美國駐華大使泰里·布蘭斯塔德,就美方要求加方拘押在加拿大溫哥華轉機的華為公司負責人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12月11日,孟晚舟獲英屬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准許保釋,案件延後到2019年2月再審。

2019年1月28日,美國代理總檢察長惠特克,商務部長羅斯,國土安全部部長尼爾森以及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托弗·亞瑟·雷在美國司法部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宣布正式要求引渡孟晚舟,並以23項罪名起訴華為。

2020年5月23日,在長達500天的保釋之後,加拿大法院宣佈,引渡案的第二階段聆訊排程到2021年3月審結,加拿大總理特魯多[1] 被問及此事時強調該國的司法獨立。2020年5月23日,孟晚舟及親友、同事等在英屬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門前台階上擺拍照片,照片中眾人比出大拇指及勝利手勢。2020年5月27日,英屬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裁決,孟晚舟敗訴,該引渡案符合「雙重犯罪」標準,法院對該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孟晚舟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後續的聽證並等待新的審判結果。 2020年8月,孟晚舟申請發布更多與她的逮捕和審訊有關的機密文件的請求被加拿大聯邦法官否決,理由是與該案件無關。

過程

逮捕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搭乘香港飛往墨西哥的航班。她在途經溫哥華轉機時,被加拿大警方應美國政府司法互助要求逮捕,並面臨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之拘捕令及紐約東區檢控律師之指控。加拿大司法部發言人伊恩·麥克勞德(Ian McLeod)指美國正尋求引渡孟晚舟,保釋聽證會定於12月7日召開,他又指由於孟晚舟申請了媒體禁制令,無法提供任何進一步細節。眾多傳媒均報導指出孟氏很可能是因華為涉嫌違反美國出口管制向伊朗出售敏感科技,並「以假帳資料掩護而被捕」。根據於12月7日保釋聽證會法庭公開的信息,針對孟晚舟的逮捕令是美國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在2018年8月22日發出的。

12月6日,華為公司聲明證實孟晚舟,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美國正在尋求引渡孟晚舟,華為並不知曉孟有任何不當行為。由於目前正值中美貿易戰的敏感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也因此緊急介入。事後加拿大總理賈斯汀·特魯多宣稱「扣留孟晚舟無政治動機」。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拿大大使館於同日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抗議,表示「加拿大警方應美方要求逮捕一個沒有違反任何美、加法律的中國公民,對這一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中方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抗議。中方已向美、加兩國進行了嚴正交涉,要求它們立即糾正錯誤做法,恢復孟晚舟女士的人身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中方已向美加方面表明嚴正立場,要求美加方面立即對拘押的理由作出澄清,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發聲明要求:「加拿大方面立即澄清事實,解除無理拘押,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據華為內部通告顯示,孟晚舟被捕後,其CFO職務由梁華暫時代理。

背景

2018年7月,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英國五國的「五眼聯盟」情報機構負責人開會,一致視華為為「安全威脅」,認為需要抵制華為。8月23日,澳大利亞率先宣布禁止華為和中興參與該國5G移動網絡建設;11月21日,白宮指責「中國日益頻繁的網絡攻擊」;11月27日,新西蘭以「重大網絡安全風險」為由禁止該國移動網絡使用華為5G設備。

2017年11月18日,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紐約被捕,被控賄賂非洲政要及洗黑錢,2018年12月5日被判罪名成立。

參考文獻

  1. 特魯多,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