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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1]〉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為自治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管。

新「三定」方案涉及國家秘密,機構職能不能公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2]、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人民防空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各地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制定群眾防空組織訓練計劃,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計劃、技術、定額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和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絡建設計劃、技術、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協調、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通信管理;承擔自治區防災救災應急指揮保障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管理全區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並對全區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八)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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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