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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場監督管理廳依據《寧夏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將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以及自治區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自治區商務廳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等整合,作為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保留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牌子。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承擔。組建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的部門管理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實施和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1]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和指導市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根據法律法規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和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壟斷、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和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自治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推進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自治區級監督抽查抽檢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承擔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標準化發展規劃。依法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批准發布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管市縣地方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知識產權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規劃、政策和制度。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和處理知識產權爭議、維權援助、糾紛調處。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2]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七)管理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八)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運用,推行名稱登記和簡易註銷改革。深化「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法監管,強化風險管理,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構建「不見面、馬上辦」審批模式,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公安廳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場監管廳與自治區公安廳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的有關職責分工。(1)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管廳監督管理。(2)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場監管廳等部門(單位)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管廳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管廳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場監管廳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

4、與銀川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1)銀川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銀川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場監管廳通報,市場監管廳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2)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銀川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場監管廳通報。市場監管廳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場監管廳向銀川海關通報,由銀川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自治區藥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藥監局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檢查和處罰。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執法稽查局

登記註冊局

信用監督管理處

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反壟斷局)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

廣告監督管理處

質量發展處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處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

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處

標準化處

知識產權保護處

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

新聞宣傳處

科技和財務處

人事與老幹部處

機關黨委

機構改革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201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將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以及自治區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自治區商務廳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保留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牌子。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承擔。

組建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的部門管理機構。

不再保留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2021年1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被授予「全國市場監管衛士」集體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