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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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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為正局級,掛市海洋局、市林業局牌子。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法定權限內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區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2]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地方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區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統籌調控工作,實施市區經營性用地出讓工作。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擬訂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推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組織、指導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或會同編制涉及空間資源利用的各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依法審核、審批各類空間規劃。

(七)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海域、海島、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市級重大項目規劃前期研究、論證和協調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築風貌、市政交通等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期間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海洋和林業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公益林補償機制,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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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