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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房學派是一個專用術語。

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我們中國的文化[1]是始終沒有間斷過的傳承下來,也只有 「漢字」是世界上唯一的古代一直演變過來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2]

名詞解釋

官房學派(cameralism,17世紀),又稱作重商主義的官房學派,又譯作「官房學」、「官房主義」、「計臣學」,是重商主義的一種形式,強調促進國家福利狀況,認為增加國家的貨幣財富能增強國家的經濟力量,是指16-18世紀德意志、奧地利的一些財政及行政改革學家和學者,由於彼此觀點接近而形成的一個特殊集團。

官房,在歐洲的中世紀原指國家的會計室,中世紀以後指國庫或泛指國王的財產。官房學是有關政治、經濟知識的總稱,包括財政學、國民經濟學、私經濟經營學和產業行政學等科學。當時德國各大學設官房學一科,主要是培養財務行政官吏和君主的財政顧問,故名官房學派。德國官房學派以1727年在哈雷大學和奧德大學設立官房學講座為界限,分為舊官房學派和新官房學派。16~17世紀的德國處於封建國家向近代的統一國家過渡的階段,由於各大小諸侯國和自由城市的各自割據,進行土地兼併與爭奪城市的戰爭,德國經濟遭到破壞,皇帝在政治經濟上的實權,受到極大的限制。為了加強國家對財政經濟活動的管理和控制,擴大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和國家富強,官房學派以重商主義的經濟思想,闡明財政與國富有不可分割的聯繫。與英法重商主義思想有所不同,其基本思想是用政治權利謀求國家的經濟統一,增加財政收入和增加國家經濟實力。

官房學派代表人物

舊官房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G·奧布里特、L·Von·薛肯道爾夫、J·J·貝切爾等人。

新官房學派主要代表人物:翟肯多福(Vertludwig von Seckendorf,1626-1692),尤斯蒂(Johann Heinrich Gotelob Von Justi, 1720-1771) 和宋能非爾斯。

官房學派的行政組織思想

官房學派的行政組織思想包括:

(1)建立統一的、完整有效的行政組織制度與方法;

(2)主張選用優秀的人才來治理國家;

(3)主張國家行政組織機構應將管轄的事務分為若干部門來管理;

(4)加強國家及政府的權利。

官房學派的稅收思想

官房學派的稅收思想是16~18 世紀流行於德國的重商主義的稅收思想體系。

舊官房學派的理論

這個學派的特點是以研究充實國庫,特別是如何使王室財政充裕為主,具有國王私人財政學的性質。薛肯道爾夫把國家財政視為君主和私人經濟的一部分,認為應該把官產收入及特權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基礎,在官產收入和特權收入不足以彌補財政支出時,才能徵稅。在稅收根據理論方面,他持「利益說」的觀點。認為稅收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代價,人民應該自覺承擔納稅義務。

新官房學派的財政理論

此理論雖然仍以充實國庫的研究為主,但同時也重視對如何增加國家財富的研究。新官房學派思想理論,主要體現在新官房學派代表人物尤斯梯和宋能非爾斯的著作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