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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准入負面清單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015年3月5日開幕,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李克強稱,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2015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建立規範行政審批的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註冊資本登記,逐步實現「三證合一」,清理規範中介服務。制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公布省級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1]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2]2019年8月22日,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目前,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正在按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進一步縮減適用於內外資企業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實。[3]

意見

中國國務院2014年7月9日發布《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市場體系,加快形成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體制比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場監管體系。

制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

《意見》要求改革市場准入制度。制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清單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地方政府需進行個別調整的,由省級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

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大力減少前置審批。鼓勵探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完善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准入標準。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

清理前置環節有償中介

按照《意見》規定,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評比達標表彰、評估等,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規定的程序設定;凡違反規定程序設定的應一律取消。省級人民政府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要嚴格限定在控制危險、配置有限公共資源和提供特定信譽、身份、證明的事項,並須依照法定程序設定。

對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鑑證、諮詢等有償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儘快予以取消;確需保留的,要規範時限和收費,並向社會公示。

禁止變相審批。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嚴禁以備案、登記、註冊、年檢、監製、認定、認證、審定、指定、配號、換證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許可審批名義變相設定行政許可;嚴禁借實施行政審批變相收費或者違法設定收費項目;嚴禁將屬於行政審批的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搞變相審批、有償服務;嚴禁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名,變相恢復、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

探索簡易註銷破產程序

《意見》規定,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對於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市場主體,對於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應當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嚴格執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企業破產制度,強化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義務,推行競爭性選任破產管理人的辦法,探索對資產數額不大、經營地域不廣或者特定小微企業實行簡易破產程序。

簡化和完善企業註銷流程,試行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以及無債權債務企業實行簡易註銷程序。嚴格執行金融、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新聞出版等領域違法人員從業禁止規定。抓緊制訂試行兒童老年人用品及交通運輸、建築工程等領域違法人員從業禁止規定。

嚴重失信主體禁入市場

《意見》明確,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犯消費者、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市場主體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主體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制度。

在保護涉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的基礎上,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規範信用服務市場,培育和發展社會信用服務機構,推動建立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的法律制度。

不得粗暴對待當事人

《意見》要求,要建立科學監管的規則和方法,確保程序正義,切實解決不執法、亂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和制度建設,健全市場監管部門內部案件調查與行政處罰決定相對分離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行政執法過程中,要尊重公民合法權益,不得粗暴對待當事人,不得侵害其人格尊嚴,積極推行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獎勵及行政和解等非強制手段,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場監管部門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執法案件主體信息、案由、處罰依據及處罰結果。

區域風險追責行政首長

《意見》規定,強化執法考核和行政問責。對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強制性標準嚴格監管執法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對市場監管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制止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對地方政府長期不能制止而引發區域性風險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行政監管部門直至政府行政首長的責任。

因過錯導致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安全等領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責,做到有案必查,有錯必究,有責必追。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要終身追究責任。[4]

推動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015年3月5日開幕,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

李克強稱,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力度。2015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建立規範行政審批的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註冊資本登記,逐步實現「三證合一」,清理規範中介服務。制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公布省級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5]

地方政府對應當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力,要徹底放、不截留,對上級下放的審批事項,要接得住、管得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為企業和社會服務一張網,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依法保護企業和個人信息安全。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各級政府都要建立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有力推進機制,給企業鬆綁,為創業提供便利,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簡化程序,明確時限,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6]

建立試點

2016年4月13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趙辰昕介紹說,由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匯總、審查形成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已報請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將以通知形式印發,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省、市試行。《草案》共328項,包括:禁止准入類96項,限制准入類232項。

《草案》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取消、新設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以及對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事項作出新的規定的,以最新規定為準。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將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和各類市場主體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調整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完善《草案》的建議。

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事項如何調整,《草案》明確了依法依規的工作要求。試點過程中,各部門要根據《意見》要求,充分聽取各類市場主體和公眾意見,進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門(本系統)負責管理和實施的市場准入事項,及時提出清理、調整建議。對各部門新提出的清理、調整《草案》所列事項建議,發改委、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意見》規定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調整程序,加以研究論證,並以補充通知等形式提供試點地區在試點中探索檢驗。

趙辰昕指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一項新生事物,需要有序推進改革。特別是在投資管理體制、市場監管體制和法律體系建設等方面,需要做大量的基礎性、配套性、探索性乃至技術性準備工作。這就要求發改委堅持漸進式改革,通過試點積累經驗、逐步完善。

據趙辰昕透露,此次之所以選擇天津上海福建廣東4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級行政區率先開展這項改革試點,主要考慮是,可以使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與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兩者一起構成完整的市場准入管理體系,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相關任務,探索路徑、積累經驗、形成示範。

「目前,《草案》所列事項來源於國務院各部門,雖經反覆甄別,但還不是最終版的清單,還要通過試點檢驗其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再進行調整後,形成在全國推行的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他說。

此次四省市試點,重點在哪些領域?下一步有無擴大試點計劃?對此,趙辰昕回應稱,四個省市將圍繞四點進行探索嘗試,即:試清單、試機制、強監管、出經驗。

其中,在試清單方面,在實踐中,要檢驗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涉及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適時按程序予以調整,儘量縮短清單。

在試機制方面,要探索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定、實施和調整程序;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市場准入管理方面落地實施的多種操作途徑;推動試點地區不斷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與這項制度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做好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與法律、法規的銜接。

在強監管方面,要推動試點地區在轉變監管理念、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等方面進行更加深入有效的探索,確保清單內的事項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單以外的事項鬆開手、放到位、不失控。

在出經驗方面,要着眼於建設更高水平的市場經濟體制,在加強體制建設的規範化、創造面上能夠應用的制度供給方面下功夫。試點滿一年及結束後,及時總結成熟經驗,在更大範圍加以推廣。[7]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