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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互利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名詞解釋
平等互利指彼此享有同等待遇,互相有利。也是指國際私法主體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經濟上是互利的,它要求在處理涉外民事關係的時候,應從有利於發展國家間平等互利的經濟交往關係出發。
平等互利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指的是國家不論大小、強弱和貧富,應當一律平等,在貿易過程中,要相互尊重對方的主權和願望,注意符合雙方的需要和照顧到雙方的可能,以促進彼此經濟的發展,反對把對外貿易作為控制和掠奪別國的工具。
平等互利原則是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它是國與國之間處理對外關係時必須遵守的共同原則,在制訂、運用和解釋國際私法規範時,要求貫徹法律上平等、經濟上互利的精神;否則,相互之間就不可能順利地進行民事交往,經濟、技術、文化和人員的交流,就不可能有互惠對等的交往。
參考文獻
- ↑ 漢字——中華文化的獨特符號,搜狐,2017-12-14
- ↑ 漢字——中華文明的基因,搜狐,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