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報關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深圳報關協會(簡稱「深報協」,英文簡稱「SZCBA」)成立於2003年,是在廣東省民政廳依法登記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行業組織,2021年被評為廣東省5A級社會組織;協會是深圳關區唯一的省級關務行業綜合服務平台,同時是中國報關協會的常務理事單位;協會業務指導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現任會長為深圳市華商聯投資發展集團董事長唐玉霞女士。
機構簡介
協會目前匯聚會員近500家,會員企業類型涵蓋一般生產製造型企業、加工貿易企業[1]、供應鏈企業、貨代物流倉儲企業、跨境電商企業、外貿公司、報關公司、外貿平台、外貿服務公司等,其中報關物流供應鏈企業約200家。包括中興、創維、康佳、比亞迪、兆馳、柔宇、大疆、華大基因、杜邦(中國)、愛普生、聯邦快遞、富士施樂、住友電工、富士電機、日立金融、怡亞通、朗華、深南電路、清溢光電、招商重工、愛地集團、中外運、中遠海運、中國長城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世界五百強與中國五百強企業。協會受海關等政府部門委託,服務影響輻射近萬家外貿企業。
宗旨
深報協成立近20年來,始終以促進關務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為願景,肩負「創新服務、價值賦能」使命,秉承「與時俱進、務實求新、竭誠服務、團結共進」宗旨,堅持「專業服務、創新發展、跨界平台」理念,不斷加強政府部門與企業的橋樑與紐帶作用,提倡「誠信守法、崇尚專業、自律規範、務實創新」的行業精神,發揮協會職能,搭建開放、合作、共享、共贏的交流平台,凝聚行業力量,規範行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助推外貿行業蓬勃發展,為新時代中國經濟發展做出貢獻。==機構簡介
廣東深圳報關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廣東深圳報關協會。本會英譯名稱:Guangdong Shenzhen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縮寫GSCB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在海關註冊或備案的報關單位、其他相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社會團體[2]等和有關人士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專業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深圳關務行業的管理;維護、改善關務服務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提高行業素質;促進會員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本行業利益;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深圳關務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深圳海關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不得設立地域性分會,不冠以行政區劃名稱,不帶有地域性特徵;分支(代表)機構不再下設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廣東省深圳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制定關務行業服務及作業標準,制定關務行業從業人員技能及職業等級標準,制定《報關服務作業規範》《報關行業從業準則》《報關服務質量要求》《報關行業自律準則》《關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標準》等行業自律管理制度;
(二)協助政府及海關相關部門規範關務行業行為,加強和引導對關務行業的自律管理;
(三)調查研究關務行業的需求,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為政府及海關相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提供建議;
(四)協助政府及海關相關部門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客觀反映企業意見和訴求,解決行業中出現的問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收集、整理通關熱點問題,協助海關相關部門優化通關流程,提升通關效率,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
(六)培養關務人才,建設關務人才庫,組織關務從業人員培訓,開展關務行業技能競賽及相關活動;
(七)收集、整理海關等相關政府部門出台的進出口業務相關的政策、法規、規定等,並通過宣講會、研討會、關務大講堂等形式及時向會員發布、宣講;
(八)開展會員企業積極參加協會工作的評選活動;
(九)組織企業參加其他報關協會、相關商協會及各國家地方同行業組織的國內外交流活動,促進國內外行業內合作交流;
(十)依法經批准後可開展其他涉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的會員為從事關務行業的經濟組織,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四)載入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0000元;
(二)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000元;
(四)會員單位、監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2000元。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口頭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會員如對本會的處分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經審議後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
參考文獻
- ↑ 關於加工貿易企業合規管理的政策解讀 ,搜狐,2022-08-22
- ↑ 關於社會團體的稅收優惠政策,看這一篇就夠了 ,搜狐,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