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植物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植物學會成立於1935年,是廣東最早成立的科技團體之一。學會掛靠單位為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園,現任理事長為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園主任任海研究員[1]。現有會員1650人。
目錄
機構簡介
廣東省植物學會是廣東地區植物學工作者進行學術交流、宣傳植物學與環境科學知識、利用植物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的平台。學會的宗旨是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民主,發揚科學道德風尚,團結廣大植物學工作者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交流學術研究、教學及開發生產與管理工作經驗,普及植物學知識。為繁榮我省植物學科學事業,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做出貢獻。
學會發展
學會自成立以來,在省科協學會工作部等各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在各屆理事長和廣大會員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較快的發展。目前匯集了全省從事植物學及相關學科研究和教學的單位如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園、廣東省中藥研究所、廣東省林科院、中國林科院熱帶林業研究所、深圳仙湖植物園、中山大學、華南師範大學、華南農業大學、、暨南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廣州大學、廣東海洋大學、汕頭大學、湛江師範學院、韶關學院、嘉應學院、惠州學院、韓山師範學院、廣東食品藥品職業學院、東莞植物園、廣東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廣東車八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廣東龍門南崑山自然保護區等30多家。目前學會下設木蘭分會、南方棕櫚分會等2個二級分會。出版刊物《熱帶亞熱帶植物學報》《廣東植物學會會刊》。
廣東省植物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學會的名稱為廣東省植物學會 Guangdong Botanical Society (縮寫GBS)。
第二條 廣東省植物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植物學工作者學術性群眾團體,由廣東省從事植物學科研、教學、生產及管理工作的同志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提倡。
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民主,發揚科學道德風尚,團結廣大植物學工作者,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交流學術研究、教學及開發生產與管理工作經驗,普及植物學知識。為繁榮我省植物學科學事業,加速社會主義建設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的住所在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園內,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興科路723號,郵政編碼:51065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主要任務是:
1、開展學術交流,組織學術年會和科學考察。
2、組織編輯學術刊物。
3、大力普及植物學科學技術知識;開展青少年植物學夏(冬)令營及其它科普活動。
4、對我省有關科學技術政策和問題發揮諮詢作用,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向有關部門反映植物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正當要求。
6、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國內外及港澳台的植物學學術團體和植物學工作者的友好聯繫。
7、舉辦各種研討會,促進學術交流。
8、舉辦為植物學工作者服務的各種業務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3、在本學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本會會員兩人介紹或單位推薦。
3、經學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4、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3、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活動和優先取得有關學術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1、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含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含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學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學會實體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學會實體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學會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學會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會費收取標準
1、個人會員的年度會費標準為人民幣20元(多交不限)。
2、工作已退休的會員可不交會費,視為資深會員。
3、單位會員的年度會費標準為人民幣1000元(歡迎多交)。
第三十一條 會費管理辦法
1、會費由學會財務組統一收支,會費一次支出超過一萬元的,要通過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一萬元以下的由學會理事長審批。
2、每年的11月為收費時間,比較集中的單位,由該單位的學會理事統一收取後寄交給學會財務組,由財務組統一開出發票。
參考文獻
- ↑ 評研究員條件是什麼?有哪些要求? ,搜狐,2021-08-19
- ↑ 憲法基本知識解讀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