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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利水電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Guangdong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GDWHA。正式成立於1991年11月29日,是經廣東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是廣東省水利廳,監督管理單位是廣東省民政廳

本會是由從事水利水電建設和服務水利水電事業的企事業單位、農村水電站和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1]。現有會員單位487家,涵蓋了省內水利龍頭企業和一批在粵經營的外地央企、國企。

方向和宗旨: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的水利水電工作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市場秩序與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關係,加強行業內協調管理、指導和監督的作用。堅持「服務、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針,為本行業會員單位提供服務,維護本行業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推動全省水利水電事業可持續發展。

2005年,榮獲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授予中國水利企業(行業)協會系統「先進集體」稱號;2008年,榮獲廣東省企業創新紀錄授予「優秀組織獎」;2015年榮獲大禹水利科技獎二等獎;2016年被評為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優秀會員單位;2017年榮獲廣東省民政廳授予「AAAAA級社會組織」稱號。2019年本會在廣東省水利廳大門正式掛牌。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廣東省水利水電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Guangdong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GDWH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廣東省水利水電行業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辦會方向和宗旨

(一)本會的辦會方向: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2]、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二)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的水利水電工作方針。維護市場秩序與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關係,加強行業內協調管理、指導和監督的作用。堅持「服務、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針,為本行業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本行業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推動全省水利水電事業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設在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經相關部門委託授權,開展技術研發、技術改造、技術推廣和技術諮詢。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參與和接受與本行業發展、改革以及利益有關的政府決策活動,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論證、諮詢和建議;

(三)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行約,參與水利水電方面的國家、地方和行業標準化的制修訂,參與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質量認證,不斷提高行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

(四)協助政府加強行業法制建設,促進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秩序的建立,接受委託參與協調行業之間的經濟、法律關係,調解會員之間糾紛,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五)開展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研究以及科技成果推薦、推廣應用工作;經有關部門授權或審核備案,組織行業創新、評優、評獎,提高行業質量管理水平;

(六)貫徹國家有關水利水電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研究貫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正當願望和合理要求,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

(七)組織對水利水電領域內的經濟理論與實務進行研究,舉辦各種類型的學術研討會會、報告會,促進水利水電理論水平的提高;

(八)開展技術和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

(九)組織本行業開展各項與國內、外有關經濟組織和團體的活動,包括組織考察、人才培訓、舉辦展覽、經貿洽談等,促進會員發展對外貿易、經濟技術、科學管理、學術研究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十)組織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參與和開展有利於提高本行業社會地位的各種社會活動;

(十一)編輯發行會刊、年鑑、資料等刊物;

(十二)開展本行業協會宗旨允許的業務,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十三)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只設單位會員,本會的會員為水利水電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團體,以及科研、教學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生產、管理等單位。單位會員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人作為會員代表。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的章程,願意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五)優先承接本會委託的技術改造、推廣項目。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每年5月1日前繳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接受我會指導,獨立開展會員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二)副會長、常務理事、監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三)理事、監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四)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連續兩個年度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