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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泥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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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泥行業協會成立於1989年,是由水泥生產企業和水泥相關企業及其經營、科研、設計、教育等有關單位自願組成,接受廣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省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和監督,並經廣東省民政廳核准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省性水泥行業社團組織。協會英文名稱是: Guangdong province Cement Association(縮寫GDCA)。協會辦事機構設在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盤福路盤福大街1號廣輕大廈A座1303、1405室。秘書[1]處是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下設辦公室、財務部、行業工作部、信息咨訊部、會刊編輯部。

協會宗旨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為政府、為會員服務,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作用,引導行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促進廣東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發展。

主要任務

貫徹落實政府的方針、政策,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各項事務,配合政府實施相關的產業、貿易政策、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和質量技術標準並貫徹落實;開展調查研究,分析行業經濟技術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情況,代表會員利益,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反映企業願望;協調行業之間、行業內部關係,溝通國內外聯絡渠道,組織國內外交流和貿易活動,促進經濟合作,推動橫向聯合;調解商務貿易和法律方面的糾紛爭端,並依據市場規則制訂行規行約,規範會員單位的市場行為,促進行業自律和公平競爭,維護水泥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開展諮詢服務和技術培訓,為企業培訓技術和管理人才,提高企業生產經營水平,收集發布國內外技術情報和市場信息,組織技術、經驗交流活動,推廣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會員

協會會員覆蓋廣東省水泥生產、銷售、應用、設備製造、科研開發、設計、教育等單位,並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保持着密切的聯繫,在推進全省水泥工業的發展、提高和擴大同國內外水泥同行交往方面起積極的作用。本會歷經二十多年的工作積累和基礎建設,同時擁有一批懂專業、有特長、有奉獻和務實精神的中高級技術和管理人才。為廣大會員單位和水泥企業提供的經營管理、技術諮詢、技術攻關和技術服務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廣東省水泥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是:Guangdong province Cement Association(縮寫GDCA)。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由水泥生產企業和水泥相關企業及其經營、科研、設計、教育等有關單位自願組成,從事行業協調、服務、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的地方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為政府、為會員服務,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作用,促進廣東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本會的住所在廣東省廣州市流花路85號西附樓一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向會員提供各種服務,包括組織市場開拓,發布市場信息,開展行業培訓、交流、諮詢、展覽展銷等活動。

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調查、重大投資和開發項目前期論證、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等。

三、協助政府制定或修改行業標準、開展行檢行評和企業資質認定、等級評定、技術職稱評定、執業資格評定的初審等工作。

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參與涉及行業利益的決策、立法的論證諮詢,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維護會員和行業合法權益。

五、結合本行業特點制訂行規行約,規範行業和會員的生產經營行為,實施規範化運作。

六、強化行業價格自律,制止壟斷市場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社會公共利益。

七、強化產品和服務質量自律,配合政府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

八、溝通國內外聯絡渠道,組織協調國內外交流和貿易活動。

九、組織編輯出版協會刊物、行業技術經濟簡訊及有關資料。

十、做好政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具體工作。

第三章會 員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秘書處審查同意;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包括:

1、免費獲得最新政策、市場行情、新技術、新項目等信息資源。

2、免費獲得《水泥與混凝土》會刊(月刊)。

3、優先提供技術諮詢和各類需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4、優先安排參加協會組織的國內外技術交流、商務考察活動。

5、協會的其他服務項目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3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5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