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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福建泉州商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廣東省福建泉州商會廣東省是中國的南大門,歷史悠久、人文薈萃、文化底蘊深厚、經濟實力雄厚、發展潛力巨大,吸引着全球客商、爭相竟逐,萬商雲集、名聞天下;南粵大地廣袤包容,滋養孕育着、眾多泉籍鄉親在此、安居樂業、生根發芽。

目錄

機構簡介

八閩大地,「愛拼才會贏」 家喻戶曉,全球各地有福建人的地方經常都會唱起這首歌,這首歌正是閩商、泉商 「愛拼敢贏」 的真實寫照。

「泉商」 是福建泉州商人的統稱,他們在經濟領域具有共同的思想、語言、行為、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讓各界熟知及尊重,為當地社會發展進步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

廣東泉州商會是由1300多位在粵泉籍企業家共同發起,於2012年8月經廣東省民政廳批覆正式成立。會員企業涉足房地產開發、紡織品、服裝、鞋帽、五金、建材、皮革、化工產業、金融[1]、建築、鋼鐵能源、電子、文化產業、現代物流、數據高科等行業和領域;商會始終秉承着「愛國,誠信,守法,奉獻」的服務宗旨,在全體會員共同努力下,以全省第一名的佳績獲得「廣東省5A級商會」稱號。

社會評價

商會自籌備、成立、發展至今六年,始終凝結着閩粵兩省各級領導的深深關愛,凝聚着在粵百萬泉州鄉親的濃濃情誼,商會領導班子同心同德砥礪前行,積極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詳解政府的法律法規,團結帶領廣大會員守法創業、文明發展,紮實推進各項工作有序開展,作為企業與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橋樑紐帶,履行了為政府排憂解難的職能,積極組織參與各類公益慈善活動、捐款捐物,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可與讚許。

第二屆廣東泉州商會,將一如既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理論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指示,團結帶領廣大泉商把握時代潮流,主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2]」建設,積極回歸創業、傾情回報社會,努力創造出無愧於新時代、無愧於「敢拼、會贏的泉商精神;全力打造全國一流商會!

廣東省福建泉州商會章程

(第二屆商會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廣東省福建泉州商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Fujian Qua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縮寫:GFQCC。簡稱:廣東泉州商會(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商會是由福建省泉州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廣東省投資興辦、經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和依法註冊成立的社團組織自願發起組成的,以促進粵泉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以促進會員交流、規範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加強兩地經濟交流為主要業務,推動兩地經濟合作和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沿江中路259號蜆建大廈17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調在粵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二)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編輯信息刊物,搜集市場信息,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

(三)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和兩地經濟發展;

(四)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五)加強會員誠信自律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六)接受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七)加強與世界各地泉州商會等社團組織的聯誼交流,共同打造全球泉商合作大平台。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由企業會員和團體會員構成,不吸收個人會員。

本會會員企業須為福建省泉州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廣東省投資興辦、持有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最近連續三年無不良經營記錄。非泉州籍會員企業必須由常務副會長以上領導推薦。本會每年年檢時將會員名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九條 本會允許其他異地商會自願加入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各異地商會為獨立的社團法人,相互間不存在隸屬關係,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尋求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各團體會員參加本會各項會議的表決權,按本會的章程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持有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或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四)連續三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

(五)關心和支持家鄉建設發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非泉州籍企業會員須由常務副會長以上推薦);

(二)填寫入會申請表;

(三)由會長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四)發給會員證;

(五)及時在本會網站、會刊等予以公告。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商會活動,接受商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有權通過本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五)自由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首席顧問、高級顧問、榮譽顧問、顧問、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相關顧問和名譽職務人選,由會長常務會議推選,並提請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相關顧問和名譽職務,不具備會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五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每屆):

(一) 會長單位100萬元;

(二) 監事長單位50萬元;

(三) 第一執行會長單位70萬元;

(四) 執行會長單位20萬元;

(五) 秘書長單位20萬元;

(六) 常務副會長單位8萬元;

(七) 名譽會長單位10萬元,本會提升5萬元;

(八) 副會長單位3萬元;

(九) 副秘書長單位3萬元;

(十) 副監事長單位3萬元;

(十一) 常務理事單位1萬元;

(十二) 理事單位0.5萬元;

(十三) 監事單位0.5萬元;

(十四) 會員單位2000元。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會員除名由常務理事會審議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對會員的除名,須有全體半數以上會員代表通過方可除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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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辦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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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什麼是金融?,搜狐,2016-12-21
  2. 「一帶一路」的八大特徵 ,搜狐,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