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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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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動漫行業協會成立於2008年,經民政部門註冊登記,主管部門為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本協會已有會員企業230家,擁有全國最具實力的動漫畫企業、遊戲企業、電子遊藝企業、傳播媒體、高等院校、基地園區。是廣州地區從事動漫及遊戲創作、品牌運營、傳播推廣、衍生產品開發和生產銷售、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等相關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1]社團組織。

本協會宗旨

「發揮行業協會的規範管理和協調服務等作用,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經濟秩序,為企業提供服務,推動廣州動漫產業發展「。

機構簡介

廣州動漫行業協會成立於2008年,業務指導部門為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版權局),歷經8年的可持續發展,協會目前已成為國內動漫行業中最具凝聚力和影響力的行業組織之一。協會秘書處,設會員部、拓展部、宣傳部、國際事務部、財務部,並成立黨支部、工會組織。現有全職職員8名,其中,中共黨員3名,預備黨員1名。協會秘書處是一支年輕化、專業化、朝氣蓬勃的隊伍。2016年也被評為廣州市5A級社會組織[2]。協會會員企業目前有200餘家,包括奧飛娛樂、網易、詠聲動漫、藍弧文化、夢之城、百田、酷漫居、盒成動漫等知名企業。

同時,協會攜手廣州玩具和禮品行業協會 、廣州文具行業協會、廣州市創意經濟促進會、廣州市版權協會、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廣州市出版印刷行業協會、 廣州市繼續教育協會 、廣州市文化品牌授權協會、廣州市服裝行業協會等廣州地區十個行業協會發起成立「廣州地區文化創意行業協會聯盟」。聯盟的宗旨是:「資源共享、互利互惠、密切溝通、加強合作、服務企業、拓展商機」通過聯盟這一平台實現產業上下游整合,推動廣州地區新型產業快速發展。

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廣州動漫行業協會(英文譯名:Guangzhou Animation and Cartoon Association 縮寫:GAC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廣州地區從事動畫、漫畫的創作、傳播和人才培養;動漫衍生產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動漫展覽、動漫遊戲和動漫遊藝經營等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發揮行業協會的規範管理和協調服務等作用,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經濟秩序,為企業提供服務,推進廣州動漫產業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廣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廣州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活動地域為廣東省廣州市。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廣州天河區天潤路87號廣建大廈14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調企業關係,建立規範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保護公平競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經濟秩序。

(二)開展行業基本情況調查研究,反映企業願望、要求並提出相關建議,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等重大問題提供決策參考。

(三)承接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資料統計、資質評定及審查、行業標準論證及新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

(四)組織優秀作品評選、表彰,提高廣州動漫企業的精品意識,促進動漫創作繁榮和發展。

(五)編輯出版會刊,建立專業網站,促進國內外交流合作;開展培訓、諮詢、展覽展銷等服務;協助企業開展動漫品牌授權、推廣等工作。

(六)開展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授權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經濟組織,只設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動漫及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各項合法經營手續。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二)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優先享有本協會的各項延伸服務

(四)享有對本協會工作的提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維護本協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協會反映行業及企業相關情況,提供有關行業發展所需要數據

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萬元。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萬元。

(三)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萬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參加本

協會活動或一年未交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單位三個月不參加本協會活動或超過規定期限三個月未交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將由本協會提出批評意見;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為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有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本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為會員數的1/3)。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本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本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本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本協會各內部機構設置,領導本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決定本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報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1名,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擁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作秘書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4年。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

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