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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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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醫師協會於2009年2月3日經廣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業務主管單位是廣州市衛生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廣州市民政局。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廣州市醫師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zhou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英文名稱縮寫為GZMDA。

第二條 廣州市醫師協會是由廣州地區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為主,以及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人數在50人以上的醫療機構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1],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發揮指導、服務、自律、維權的作用,團結和組織醫師遵守國家憲法[2]、法律、法規和政策,弘揚以人為本、救死扶傷人道主義的職業道德,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為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州市衛生局的業務指導以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接受中國醫師協會、廣東省醫師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廣東省廣州市西華路534、536號首層、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和組織廣大醫師,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二)實行自律性管理,規範醫師執業行為;

(三)依法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為使醫師的合法權益受到應有的保護,必要時,將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正面宣傳工作,努力爭取社會的理解與支持,營造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使醫師的勞動得到全社會的尊重

(四)積極向政府反映醫師隊伍的合理要求和願望,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廣大醫師的積極性;

(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境內外的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不斷提高醫師的技術水平;

(六)開展業務諮詢服務,為會員服務,推介醫、藥新技術、新成果,創辦雜誌刊物,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進步;

(七)開展醫學科普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八)關心、幫助農村和基層的醫療衛生工作;

(九)表彰和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醫師以及優秀協會工作者;

(十)承辦衛生行政部門委託或移交的有關工作;

(十一)舉辦與本會宗旨相適應的經濟實體。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師,並在廣州地區醫療機構連續執業註冊滿一年或以上;

(四)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人數在50人以上,並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醫療衛生單位,可以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四)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醫師的職業道德、行業規範和準則,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七)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