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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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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圖書館學會廣州市圖書資料工作者自願參加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以圖書館學研究為目的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聯繫全市各級各類圖書館[1]的橋樑和紐帶,是廣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旨在發揚學術民主,創造活躍的學術環境,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團結和組織全市圖書資料工作者,積極開展學術研究、交流活動,促進我市圖書館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業務範圍:

組織學術研究,開展學術、經驗交流活動;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繼續教育[2]和培訓工作,普及圖書館學、情報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提高會員學術研究水平,推薦人才;評定圖書館學研究成果,推薦、表彰、獎勵優秀學術論着;對本市圖書館事業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介紹和推廣國內外圖書館學、情報學優秀研究成果,傳播推廣先進技術;編印學術資料;為我市圖書館事業發展中提供諮詢服務;為繁榮廣州市圖書情報事業,振興廣州經濟,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做出貢獻。

學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廣州市民政局,並接受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社科聯、廣東圖書館學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掛靠單位是廣州圖書館,會址設在廣州市珠江東路4號廣州圖書館內,郵政編碼510623。學會理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為廣州圖書館副館長、研究館員陳深貴。

廣州市圖書館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廣州市圖書館學會。英文譯名為Library Society of Guangzhou ,縮寫LSG。

第二條 本會是廣州地區的圖書館及相關行業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州地區的圖書館及相關行業工作者,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緊緊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積極開展各種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促進廣州地區圖書館學研究和圖書館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五條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以法人登記證書載明地址為準。住所變更的,按章程規定履行內部程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同意。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圖書館學學術研究,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發展與國內外圖書館界的友好關係;

(二)積極介紹、推廣和評定圖書館學研究成果、先進經驗;

(三)普及圖書館學基礎知識,開展繼續教育,傳播推廣先進技術,努力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

(四)發現並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中取得優秀成果的會員;

(五)對圖書情報事業的發展戰略提出建議,提供諮詢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

(六)編輯出版有關專題學術資料;

(七)發展會員;

(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開展的活動,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學會和會員利益;

(五)本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六)本會法人登記證書載明事項內容發生變化,應按規定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黨建工作

第九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委、總支、支部,並按期進行換屆。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第十條 本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十二條 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當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

個人會員具備下列條件:

(一)助理館員以上職稱或其他相應職稱者;

(二)從事圖書館學教育、研究或圖書館工作,具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三)對圖書館學和圖書館事業有一定貢獻者;

(四)其他熱心圖書館學的研究者。

單位會員具備下列條件:

依法成立的各級各類圖書館、圖書館信息機構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學術性社會組織。

第十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秘書處進行資格審查,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及時在本會網站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本會建立全體會員名冊,明確會員、理事、監事以及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職務,作為證明其資格的充分證據。會員資格發生變化的,及時修改名冊並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會員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五)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委派的工作

(五)撰寫學術論文

(六)按規定交納會員費;

(七)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八)協助本會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工作。

第十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超過兩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會員資格相應終止:

(一)申請退會的;

(二)不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的;

(四)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執照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的。

會員資格終止的,及時更新會員名單。

第二十一條 非理事會成員的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