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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土地學會英文全名「GUANGDONG LAND SCIENCE SOCIETY」,縮寫為GLSS,是土地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1],是黨和政府聯繫土地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土地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學會的宗旨:團結組織廣大土地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倡導優良學風和科學精神;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增強國民「土地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意識;促進土地科技的進步與創新,促進土地科技的普及與推廣,促進土地科技人才的成長與提高,促進土地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增強土地科技對加快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的支撐力;反映會員和土地工作者的意見,維護會員和土地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2]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廣東省土地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廣東省土地學會,英文全名「GUANGDONG LAND SCIENCE SOCIETY」,縮寫為GLSS。

第二條 本會是土地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土地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土地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團結組織廣大土地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倡導優良學風和科學精神;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增強國民「土地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意識;促進土地科技的進步與創新,促進土地科技的普及與推廣,促進土地科技人才的成長與提高,促進土地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增強土地科技對加快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的支撐力;反映會員和土地工作者的意見,維護會員和土地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以及掛靠部門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是中國土地學會的團體會員。本會對地方土地學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廣州市環市東路468號6樓;郵政編碼:510075。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圍繞土地科技及其相關領域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科技水平,促進土地科技的自主創新;

(二)面向社會普及土地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

(三)開展繼續教育,組織舉辦各種專業培訓,推廣先進理論和技術方法,幫助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識,不斷提高科技水平;

(四)接受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土地科技方面的課題研究、科技項目評估、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審、科技文獻和標準編審、科技諮詢服務以及舉辦科技展覽等;

(五)發揮學會優勢,參與並承擔技術標準制定,資質認證;加強對土地科技領域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和培訓;

(六)編輯出版學會刊物,組織編寫和翻譯土地科技書刊;

(七)加強同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促進民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

(八)向有關部門推薦科研成果和優秀人才,表彰獎勵在土地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先進集體和科技工作者;促進土地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土地科技進步;

(九)向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土地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十)興辦符合學會章程、有利於土地科學技術發展的社會公益事業;舉辦為會員和社會服務的有關事業和活動,不斷增強學會自強自立和自我發展能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 入會條件:

(一)個人會員:凡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入會申請:

1、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2、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土地科技工作2年以上,大專畢業從事土地科技工作3年以上的土地科技人員;

3、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土地管理工作以及相關業務的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

4、熱心學會事業發展,對學會工作大力支持和貢獻的企業家。

(二)團體會員:凡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與本學科有關的學術團體。本省各市、縣土地學會是本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個人會員: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或本人所在單位推薦,由本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我會批准,即可入會。入會後由本會發給「土地學會會員證」,並報中國土地學會備案。

(二)團體會員:由要求入會的單位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由本會發給「團體會員證書」,並報中國土地學會備案。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活動和科技諮詢等活動,優惠獲得本會印發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等;

(三)優惠獲得本會的土地科技諮詢服務和科技培訓

(四)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退回會員證。會員無故1年以上不交納會費的,本會將書面通知會員補交,如不履行繳納會費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