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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能源學會廣州地區能源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學術性群眾組織,接受廣州市民政局和廣州市科協的監督管理,團體會員證年檢達到良好等級。

辦會的宗旨

自1991年成立以來,堅持辦會的宗旨,辦公地址為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0號之一15樓C座,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1]為馬曉茜,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為51440100C14909028E,有102個團體會員單位,註冊資金為55萬元。

2010年被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評為廣東省節能技術服務單位,2015年2月獲得廣州市社會組織AAA評估等級稱號。

我會常聘專業技術人員29人,其中教授7人、高級工程師6人、工程師[2]9人,本學會與廣東省多所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組成實質性的科技聯盟,受市工信委和花都區經貿局的委託建立、調整市節能專家庫、資源綜合利用專家庫和花都區節能專家庫,推薦部分專家加入《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專家庫》,現專家庫有337人,其中研究員22人、教授67人、高級工程師202人、工程師44人、技術員2人。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廣州市能源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

縮 寫:

第二條 本會是廣州地區能源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市科協)的組成部分,屬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廣州市相關企業和廣大能源科技工作者,堅持改革開放。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推進廣州地區能源的建設、開發、利用和節約工作,促進能源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能源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做好政府助手,積極服務企業,為緩解廣州地區能源緊缺的矛盾,為廣州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廣州市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廣州市民政局,並接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0號之一15樓C室。

第二章 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六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應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會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積極提倡「獻身、創新、求實、協助」的精神,本會的主要業務是:

(一)配合市政府有關能源方面的工作部署,開展公益宣傳、課題研究、技術支持、調研規劃、能力建設、信息交流和培訓教育等相應的工作和活動。

(二)開展國內外能源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加強我市同國內外能源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聯繫。

(三)根據國家的能源方針、政策,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委託對能源領域有關專題和能源決策進行研究和科學論證、能源審計、節能規劃、項目評估及科普宣傳等活動。

(四)為企業單位提供科技諮詢和服務。協助企業或用能單位進行節能降耗的技術攻關和診斷,引進和消化吸收新技術,使能源科學技術產生社會經濟效益。

(五)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舉辦形式多樣的學術交流活動,包括報告會、研討會、學術年會、科普推廣和專題講座、學術考察和現場交流,不斷提高我市能源的技術水平和利用水平。

(六)舉辦能源管理和技術培訓班,開展繼續再教育,促進能源管理科技人才的培養和成長。

(七)編輯出版能源學術刊物,評選推薦優秀科技論文,活躍學術思想,提高我市能源科學技術水平。

(八)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能源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廣舉人才、表彰、獎勵在學會工作和科技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的科技工作者。

第四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的會員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十條 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會員。

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具有中級或相當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技人員和管理幹部;高等院校本科、自學成才和從事技術工作三年以上並有實際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獲碩士學位以上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領導、管理經營工作者。

(二)團體會員: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經營和設計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社會組織。

(三)對學會有重大貢獻的着名專家、學者或有關領導,經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稱號或聘請擔任本會的榮譽職務;原則上任期不超過二屆。對本學科的發展有重大貢獻,有較高學術聲望,熱心參加與本會學術交流活動的外籍專家、學者,經理事會通過,報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批准,可授予名譽會員的稱號。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

2、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3、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4、取得本會的掌握有關資料

5、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6、優先在廣州能源刊物上刊登學術等相關文章與宣傳資料;

7、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和服務

8、可要求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2、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3、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4、按規定繳納會費和對學會開展活動時,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十四條 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團體會員如果2年不繳納會費(如有困難,經批准免交或緩交除外)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