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陝西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陝辦字〔2018〕98號)和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延安市機構改革方案》(延市字〔2019〕4號),市住建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保障、房產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業管理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計劃、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運行職責:負貴城市規劃區(不含安塞區)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商品房預銷售監管:貫徹執行國家住房租賃市場管理有關政策,培育、規範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三)負貴全市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管理:制定建築市場主體行為及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風險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和相關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負責市本級職責範圍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依法查處違反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法規的行為。
(五)推行國家工程建設施工強制性標準、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及費率,制定地方性標準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築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擬訂全市城市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延安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範圍內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2]及危房改造,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負責擬訂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貴城市建築業勞保統籌基金的收繳,管理;指導監督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監督指導城建檔案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任務。
視頻
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延安最新人事任免消息,搜狐,2017-04-18
- ↑ 重磅!住建部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試點工作,搜狐,2019-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