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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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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中興指的是明朝在明孝宗朱佑樘治理下出現了的短暫而輝煌的"治世"。 明孝宗明代中期的一位仁君,由於他寬厚仁和的政治品行使得弘治一朝出現了君子眾多、君臣關係融洽等政治特色,為這一朝帶來了美譽,明孝宗在位期間"更新庶政,言路大開" ,使成化朝以來奸佞當道的局面得以改觀。

明孝宗即位初期對於明王朝來說是一個多難之年,黃河發大水,陝西鬧地震,外加遇到國喪,件件都是麻煩事。 而明孝宗位期間推行了一套明智的政治措施:凡是明憲宗親信的佞幸之臣一律斥逐。於是吏部尚書萬安、禮部侍郎李孜省、僧人繼曉等,或殺、或貶,或逐出京師;獲罪較輕的或貶官放逐、或流放邊地、或孝陵司香。 大量起用正直賢能之士。同時,更定律制,複議鹽法,革廢一應弊政,政治清明,朝野稱頌。

明孝宗在內政治道上最主要的措施是大力興修水利,發展農業,繁榮經濟。弘治二年(1489年)五月,開封處黃河決口,明孝宗命戶部左侍郎白昂領5萬人修治。弘治五年(1492年),蘇松河道淤塞,泛濫成災。明孝宗命工部侍郎徐貫主持治理,歷時近三年方告完成。從此,蘇松消除了水患,再度成為魚米之鄉。

由於明孝宗勵精圖治,使明朝再度中興盛世,國家政治清明、經濟繁榮、百姓富裕、天下小康,是明代歷史上經濟繁榮、人民安居樂業的和平時期之一。所以後世史學家稱其為弘治中興。 他本人也被譽為"中興之令主" 。[1]

背景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明憲宗駕崩。太子朱祐樘於九月壬寅日繼位。第二年改年號為"弘治",是為明孝宗,又稱弘治皇帝。

事實上,明憲宗留給兒子的朝政局面並不樂觀。 首先就是財政的虧空,為了鎮壓成化年間,聲勢浩大的荊襄流民起義和大藤峽地區瑤族和壯族起義,財政支出日益增加,國庫儲蓄減少。 內亂同時,且有外憂。自成化初年起,蒙古韃靼部首領孛來與小王子、毛里孩等先後進入河套地區,並以此為基礎,不斷騷擾延綏、大同等地。明廷派兵征伐,韃靼各部則去而復來,迄無寧歲。 還有就是行政效率差,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員都是混日子。最後就是自然災害多,四川、河南、陝西等地相繼鬧災,各類問題成堆。

對於這些情況,明孝宗在宮中為太子時應該是已經有所了解的。

政治

明孝宗即位之初,就着手改革弊政。先着手人事安排,後改革政策。他力改成化弊政,其目的還在於解決這些危及統治的社會矛盾問題。不過,起初他的精力主要放在了朝廷要員的人事安排上,待到這些問題基本解決之後,他便開始注重於對內憂外患的治理。

整頓吏治

清除佞臣

成化時期,許多佞幸小人混入朝中,李孜省以方術、房中術進獻皇帝得到寵幸,然後與太監梁芳狼狽為奸禍亂朝政,打擊忠臣,扶植朋黨。明孝宗即位之後立即逮捕了兩人,使文武百官皆感高興。

接着,明孝宗開始整頓吏制,將成化朝通過賄賂,溜須拍馬發跡的官員一律撤換,改革首先從內閣開始,罷免了以外戚萬安為首的"紙糊三閣老"。萬安遇事除了喊"萬歲",沒有半點主張,明孝宗罷免他不久後,和萬安一起混日子的尹直也黯然離職回鄉,只留下了劉吉。明孝宗看的出來劉吉除了混事,也會幹事,接替內閣首輔的劉吉,在弘治年間一反常態,不但時常建言國事,更是對工作極其負責出力。特別是西北的哈密戰事,正是在他的統籌下得以圓滿解決的。

明孝宗還罷免了大批的"傳奉官",明憲宗時期的得寵的諸多僧道門,也都被趕走,少數罪大惡極的,依法懲治。比如成化年間的和尚繼曉,由於仗着明憲宗的寵信,作惡多端,於弘治元年被斬首示眾。

斥佞用賢的弘治初政,給成化後期混亂的朝廷打了一針興奮劑,使明朝有了中興的希望。後來又去掉佞臣李廣。明孝宗對於文臣極其禮敬,也別是對待王恕等老臣以及謝遷、劉健、李東陽幾位閣臣,更是體貼備至。

重用賢能

在清洗了諸多混日子的大臣同時,明孝宗大量起用正直賢能之士。象王恕、懷恩、馬文升等在成化朝由於直言被貶的官吏;徐溥、劉健、謝遷、李東陽等賢臣。為于謙建旌功祠,使得無論是朝中還是宮中都為之一新,時稱朝序清寧。

明孝宗登基後馬上召回了王恕,王恕上任後沒有辜負明孝宗的期望,在他的主持下開展了官場考察,考察的標準也極其嚴格:不但經濟有問題的要被追查,就連身體不健康不能勝任工作的,也要一概被罷免。僅弘治元年(1488年)從中央到地方經過吏部考察被罷免的官員就多達一百多人。和王恕一樣,馬文升在部隊裡面也開展了整頓。除了罷免大批不合格的武館外,還清理屯田,整頓地方武備,明軍的戰鬥力,一度煥然振作。

正是在王恕和馬文升的強力行動下,基層的一批慵懶官員被清除,諸多的才俊良臣得以提拔。

而治水有功的劉大夏於是成為明孝宗身邊最受倚重之臣。弘治十五年(1502年),劉大夏被拜為兵部尚書,代替了原任兵部尚書馬文升。從此以後,明孝宗幾乎事事都不能離開劉大夏了。這過度的寵任頗遭物議,有些大臣不平於劉大夏獨蒙眷顧,私下裡講些"偏聽生奸,獨任成亂"之類的話,也傳到皇帝耳中,但他只是對劉大夏更為回護。

劉大夏是正直而傳統化的官員,他的得以重用固然出於本人極強的辦事能力,同時也得之於朝臣們的交薦,當時他是頗具清望的。也正因為如此,劉大夏對弘治後期之治起到了主要作用。劉大夏更被認為是"弘治三傑"之一。

儘管許多官員都有直言上諫,但是劉大夏更能具體細緻地道出種種弊端,恐不多見。明孝宗不由嘆息道:"朕在位久不能知,何稱為人主!" 之後,在朝中掀起了一個揭露弊端、斟酌而行的運動,其結果涉及的不僅有反貪倡廉,而且提出裁革傳奉官、控制捐納等等主張。

當時人稱:"上優禮大臣,無大故未嘗斥辱。如尚書劉大夏、都御史戴珊輩,往往召至幄中,從容講論,天顏和悅,真如家人父子。內閣諸臣,皆稱為先生。李西涯有詩云:'近臣嘗造膝,閣老不呼名。'蓋實錄也。"劉大夏、戴珊以及內閣諸臣均為正人,明孝宗身邊多正人,佞幸小人便難以得逞。這也使弘治後期政治顯得十分謹嚴有度。

這一年冬天,明孝宗採納劉大夏建議,將保定班軍萬人發回原衛團操,引起以私役班軍為利的內臣不滿,於是有人製造流言蜚語,貼於宮門,誣陷劉大夏。明孝宗對此中因由是非常清楚的,也知內臣貪弊之甚。而劉大夏提及鎮守太監一事,也使他想到宮中弊端,此後明孝宗命兵部侍郎同給事中、御史清理裁革,歲省光祿寺金錢八十餘萬。 但是內臣們從此對劉大夏心懷忌恨,這便為他到正德中遭受迫害埋下了伏筆。

限制宦官

鑑於前朝宦官專權亂政的教訓,明孝宗對宦官嚴加管束,東廠錦衣衛再不敢任意行事,只能奉守本職,因而幾任錦衣衛指揮大致都能持法公允,用刑寬鬆。這是明中後期其他朝代所罕見的現象。

對於宦官的限制,執之最厲者並不止劉大夏。謝遷亦曾言內府宦官索賄之事,明孝宗令撰旨禁約時,謝遷道:"虛言設禁,無益也。須令曹司搜剔弊端,明白開奏,而後嚴立條禁,有犯必誅,庶民困可蘇。"由此諸內府宿弊,多有革除。故嫉之者少。劉大夏雖非閣臣,明孝宗對他的倚靠則不僅限於兵部,至有密帖之諭。

在弘治中興時期,還留下了一系列忠臣,直臣。例如李東陽,謝遷等等。對於明武宗時期劉瑾亂政在前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官員考核

明朝官員考核分兩種,一種是京察,考核在京的五品一下各級官吏,六年一次;一種是外察,三年一次,考核各地的地方官吏,也被成為"大計"。"大計"期初是由各省的按察司負責,但後來御史權力大增,在永樂時期就逐步變為巡按御史和按察司一起負責考核。但是巡按御史畢竟是中央官員,按察司是地方官員,一點地方上相互勾結,巡按御史也是捉襟見肘。弘治八年(1495年)這條規矩被改了,變為各省的巡按御史和巡撫一起來主持考核,以往有地方司法大權的按察司,徹底靠邊站。

這樣一來,加強的中央集權,防止地方官員勾結徇私舞弊,而"大計"制度也有變革,一是巡按的考察內容經吏部判定後,方可允許科道言官進行彈劾。二是考核中不合格的官員,可以上書自辯陳述。這樣確保中央威權,也防止冤假錯案,官員管理審查力度大大加強。

明孝宗還出現了類似今天"內退"的規定,凡主動提出退休的官員,沒有年齡限制,即使40歲提出退休也會被批准。

辦公效率

明孝宗在位期間還大大加強了辦公效率,明孝宗規定,凡是交給大臣討論的奏章,普通內容的,復奏處理不能超過兩天;如果事關多個部門,不能超過十天;如果是涉及戰爭等重大事務的,最多不能超過十五天。也就是說十五天裡,一件奏章必須處理完畢。

這個規矩定下後,明朝的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同時期的幾個重要經濟決策和改革,也從此快速完成。

勤政廉政

明孝宗勤於政事,同時,他又重開了經筵侍講,向群臣諮詢治國之道。他還開闢了文華殿議政,利用早朝與午朝之餘的時間,與內閣共同切磋、商議政事。

弘治元年(1488年),他採納大臣的建議,開設大小經筵, 向群臣諮詢治國之道。這一制度是在正統初年制定的,大經筵,每月逢二、十二、廿二日舉行,主要是一種禮儀;小經筵又稱日講,君臣之間不拘禮節,從容問答,是重要的輔政方式。大小經筵制度,在明憲宗朝時一度廢置。明孝宗開始堅持日講,不僅早朝每天必到,又在早朝之外,另設午朝,每天兩次視朝,接受百官面陳國事。使得大臣有更多的機會協助皇帝辦理政務。孝宗還開闢了文華殿議政,其作用是在早朝與午朝之餘的時間,與內閣共同切磋治國之道,商議政事。

明孝宗每日清晨視朝,遇雨免朝,仍令有事衙門堂上官由廊廡至奉天門奏事,可以說是無日不視朝。據說他有一首詩,常於病中自誦: 自身有病自心知,身病還將心自醫。 心若病時身亦病,心生元是病生時。

由於明孝宗銳意求治,朝廷上下,文武百官紛紛上言,或痛陳時弊,或廣進方略。馬文升上時政十五事,包括選賢能、禁貪污、正刑獄、廣儲積、恤士人、節費用、撫四裔、整武備等諸多方面,明孝宗無不大為讚賞,一一付諸實施,這對弘治朝興利除弊起了積極的作用。

力求節儉

明孝宗力求節儉,減少皇宮的開支與供奉,僅皇宮的太監、宮女等各色人員,比明憲宗時期減少了一大半,宮廷開支最儉約的時候,只有成化年間的六成。還停止各類奢靡活動,不大興土木,主張節約費用,各色的民間採辦也都叫停,緩解人民負擔。他屢次下詔,禁止宗室、勛戚侵占民田,魚肉百姓;還多次下詔減免一些地方的夏稅、秋稅。這些都十分有利於緩和社會矛盾和社會危機。正統、成化年間,農民起義不斷,有幾次聲勢還相當大,而弘治一朝卻幾乎沒有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明孝宗在生活上也注意節儉,弘治元年(1488年),出使明朝的朝鮮使臣曾對朝鮮的國王說: "先皇帝(憲宗)或於用人,間以私意,今皇帝(明孝宗)則銓注登庸一出於正。又性不喜寶玩之物,雖風雪不廢朝會,臨群臣皆以喪服,惟祀天祭用黃袍,臣等慰宴時不奏樂,不設雜戲,勸花置於床上而不簪。大抵先皇帝弊政一切更張矣。"

明憲宗生前愛穿用松江府所造大紅細布裁製的衣,每年要向那裡加派上千匹。而這種織品,用工繁浩,名雖為布,實際卻用細絨織成。明孝宗當時還是太子,內侍給他送來新裁製的衣服。他說:"用這種布縫製的衣服,抵得上幾件錦鍛衣服。穿它,太浪費了。"遂謝而不用。他當了皇帝後,下令停止為皇宮織造此布。

明孝宗"恭儉有制,勤政愛民",其中可能有溢美之詞,不過,與前後幾朝相比,弘治時期的朝政的確算是清明的。

注重司法

明孝宗重視司法,他令天下諸司審錄重囚,慎重處理刑事案件。弘治十三年(1500年),制定《問刑條例》。弘治十五年(1502年),編成《大明會典》。刪除了原《大明律》中多項殘暴的法令,倡導寬仁治國,減輕刑罰。他命內外慎刑獄,任用的執法官吏比較賢明公正。

《問刑條例》正對《大明律》中與現實不符的狀態,增補二百七十多條條例。作為大明法律的重要補充,從此律例並行更成為中國古代法律由明至清的一個重要特點。


經濟

減免賦稅

明孝宗體恤民生,善待百姓,他常常減免地方的賦稅。地方官奏報因災情免賦的要求,他都無一例外地下旨同意。免稅糧之外,他還給貧民麥種、牛種。 他還禁止宗室、勛戚奏請田土及受人投獻,禁止勢力人家侵奪民利。有一次,明孝宗特地派遣手下人送羊送酒到黃河工地上,犒勞治理黃河的劉大夏及河工人員。

經濟改革

實征冊制

經濟方面的第一個改革就是徵收制度。明朝開國以來,賦稅徵收的一個難題就是欠稅的太多。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來自明朝的一個福利政策:如果一個地區出現欠稅,那麼欠到第二年,就可以酌情打折,甚至大大減免。當初定下這個政策是為了回顧百姓。

但是到了後來,貪官污吏從中作梗,能交上稅的,故意拖欠不交,到了第二年可以申請打折和減免,免出的這部分都被貪官拿走了。面對這種局面,明孝宗實施實征冊制。

實征制度就是計劃手冊,每年秋糧徵收,地方上八月出預算九月造花戶實征冊,填寫通知單,十一月起開始征糧,十二月徵收結束。對照實征冊一分出入,只好等着追責。

這樣一來,貪官的漏洞就被堵上了,以往那種鑽空子的發財招數,徹底沒用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大大增加。

開中法

讓明朝財政好轉的還有另一個改革:開中法。

開中法是明朝初期建立的舊制度,主要是商人們只要在邊境屯田,給國家輸入糧食,就可以換取食鹽貿易資格,即"鹽引"。這個辦法長期以來,即充實了邊境糧食儲備,又活躍了經濟。

但是到了明中期,由於土地兼併嚴重,外加糧食價格和食鹽價格的比價早已改變,正規的商人拿糧食換食鹽,成本已經虧損了。外交腐敗加劇,鹽引流失,不法商販反而大肆利用鹽引,謀取暴利。這樣一來,願意送糧的商人越來越少,食鹽業更混亂不堪。

弘治五年(1492年)起,在戶部尚書葉琪的主持下,明朝又重新調整開中法。最大的改變就是:商人如果要拿鹽引,不必再辛苦的運量,只要按照比價繳納白銀就好。這樣一來,利潤也變,原先輸送糧食,成本本身就高,這下換成白銀,成本大減,食鹽貿易利潤大漲,商人的積極性大大提高,爭相前來送錢。如果折合成貨幣收入的話,開中法這一項收益,弘治年間每年是之前永樂年間的八倍。

收入與人口增加

明代歷朝國家賦稅收入,洪武、永樂、宣德三朝為高峰。正統中,由於將江南重賦官田改依民田起科,賦稅收入銳減至二千六百餘萬石。從此以後,景泰、天順、成化始終徘徊於二千五百萬至二千六百萬石之間,而弘治朝卻增至二千七百萬石,成為明中葉賦入高峰。其實這不僅是賦稅的增加,人口也一直在比較穩定地增長,從弘治元年(1488)至弘治八年(1495),人戶由9113630戶增至10100279戶,至十四年(1501)更增至10408831戶,十七年(1504)達10508935戶,口數則由元年的50207934口,增至十七年的60105835口。

但是,從《明孝宗實錄》中看到這明顯的階梯狀的增長數字時,不由產生一點疑問:像弘治朝這樣一個災害頗多的時期,在生產與人口增殖上卻表現得如此穩定繁榮,甚至包括黃河水患及數年的治理,居然並未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這不能不感到疑惑。主要原因事實上造成這種"弘治現象"有兩個原因:一是社會的穩定。弘治年間除河套、哈密等地區與少數民族有小規模軍事衝突外,全國主要地區均無大的動亂。二是大規模的水利工程起到了以工代賑的作用。從弘治二年(1489)至弘治八年(1495),以治黃為主,兼及蘇、松水利,先後用民工近六十萬人,歷時六七年。調動力量固然很大,在一定程度上也解決了災區人戶的失業與救濟。

弘治八年水利工程告竣後,弘治九年的賦稅米麥合計增至二千八百八十四萬餘石,較前增加一百餘萬石。這個數字已經接近明初洪武朝的平均歲入。

評價

明孝宗在位十八年,他重用李東陽,謝遷劉建等名臣,採取種種措施減輕老百姓的徭役賦稅,把本已經衰敗的明朝再度復興起來。

由於明孝宗一朝,削弱了太監亂政的現象,採取了一些發展經濟、挽救危機的治國措施,緩和了社會矛盾,出現了一個較為穩定的時期,社會經濟發展迅速,政治清明。

後世史家在論及有明一代政事時,認為:"明有天下,傳世十六,太祖、成祖而外,可稱者仁宗、宣宗、孝宗而已。仁、宣之際,國勢初張,綱紀修立,淳樸未漓。至成化以來,號為太平無事,而晏安則易耽怠玩,富盛則漸啟驕奢。孝宗獨能恭儉有制,勤政愛民,兢兢於保泰持盈之道,用使朝序清寧,民物康阜。《易》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知此道者,其惟孝宗乎。"洪、永開國,姑可不論;仁、宣之治,國力強盛,至正統以後,外有瓦剌之擾,內有民變之憂,交困之勢,堪為疲敝。至成化朝,後宮干政,宦官當道,朝臣多小人,似頹勢已定,而明孝宗登極之後,挽定局面,清寧朝序,一時間內外無憂,後世史家稱之為"中興令主",以弘治朝為"中興之世"。

這是一個被歷史所遺忘的時代,卻最符合對於盛世評判的所有公共標準。可以把一切屬於盛世的公共定語都套用在關於這個時代的評價上,雖然那樣顯得有些枯燥。但卻足夠說明這個時代讓人神往之處。弘治十八年的故事,並不僅僅簡單的是一個好皇帝開創一個盛世的故事,它更多的是屬於一個群體的力量,這是一個中國儒家文化傳統生命力重新勃興的繁榮景象。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