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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黃犬[ bēi huáng quǎn ] 亦作'憶黃犬',後用為大臣受陷害被處死的典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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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黃犬,典故名,典出《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李斯竭忠為秦,然而受到陷害,臨刑之前,想到不能再與其子牽黃犬共出上蔡東門去追獵狡兔,便父子相對大哭。後遂用「憶黃犬「等指大臣受陷害被處死。

典源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 趙高使其客十餘輩詐為御史謁者、侍中,更往覆訊斯。斯更以其實對,輒使人復榜之。後二世使人驗斯,斯以為如前,終不敢更言,辭服。奏當上,二世喜曰:「微趙君,幾為丞相所賣。」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則項梁已擊殺之。使者來,會丞相下吏,趙高皆妄為反辭。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典源譯文 趙高派他的門客十多人假扮成御史、謁者、侍中,輪流往複審問李斯。李斯改為以實對答時,趙高就讓人再拷打他。後來二世派人去驗證李斯的口供,李斯以為還和以前一樣,終不敢再改口供,在供詞上承認了自己的罪狀。趙高把判決書呈給皇帝,二世皇帝很高興地說:「沒有趙君,我幾乎被丞相出賣了。」等二世派的使者到達三川調查李由時,項粱已經將他殺死。使者返回時,正當李斯已被交付獄吏看押,趙高就編造了一整套李由謀反的罪狀。二世二年(前208)七月,李斯被判處五刑,判在咸陽街市上腰斬。?李斯出獄時,跟他的次子一同被押解,他回頭對次子說:「我想和你再牽着黃狗一同出上蔡東門去打獵追逐狡兔,又怎能辦得到呢!」於是父子二人相對痛哭,三族的人都被處死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