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女企業家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成都市女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89年,是經成都市民政局登記、具有社團法人地位的全市性女企業家組織,是中國女企業家協會、成都市企業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主辦單位是成都市婦女聯合會。擁有市、區、縣女企業家協會[1]團體會員7個、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400餘人,下設5個專委會。協會集中了成都市成功的女企業家、傑出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及在川的國內著名企業領導。
2021年3月,獲得「四川省三八紅旗集體」榮譽稱號。
協會宗旨
成都市女企業家協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女企業家服務。二十年來,根據國家經濟形勢的發展和企業家的需要,協會始終圍繞搭建女企業家與政府、女企業家與各界婦女及女企業家之間的橋樑、建成培養女企業家的學校、女企業家溫馨大家庭三大任務開展活動。
協會發展
為發揮西部大開發優勢,協會組織開展了協會間的交流、互訪活動。先後組團出省、出國訪問,多次接待來自全國的女企業家和兄弟省市女企業家的經貿洽談,開拓了眼界,捕捉了商機。
協會先後向政府舉薦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等各類人才近30人,推薦表彰全國、省、市優秀女企業家、企業之星、傑出創業女性、勞動模範、光輝之星等近80人次,還有近90人次獲得全國、省、市各類榮譽稱號。
二十年來,協會工作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好評,先後獲得「全國企業系統先進集體」、「成都市『三八』紅旗集體」、「成都市扶貧先進集體」、「四川省『三八』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二十一世紀為女企業家的成長壯大提供了機遇,也為協會工作迎來了新的挑戰。協會將在過去二十年成績的基礎上開拓進取、與時俱進。對外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的經濟交流合作,對內進一步加強與廣大女企業家的聯繫與溝通,不斷創新協會工作,為迎接全球化新經濟的挑戰而努力。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成都市女企業家協會是由成都市婦女聯合會作為業務主管,經民政局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成都市行政轄區內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中,多種經濟成分的女性經營者組成的從事研究、傳播、推廣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經營者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面向企業和為女企業家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成都市婦女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成都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成都市八寶街口140號金色夏威夷B座510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女企業家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規等,努力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女企業家及其企業的情況要求和問題;
(二) 把女企業家在深化企業改革、加強企業管理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企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作為主題,開展報告會、研討會、交流會等多種活動,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應變能力和競爭力。
(三) 開展企業間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加強地區間的橫向聯繫;
(四) 開展多種形式的崗位培訓和商貿培訓提高女企業家的綜合素質;
(五) 推進婦女的創業活動,並與社會上多種媒體合作,宣傳女企業家的先進事跡和成功經驗;
(六) 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的學術交流和交往活動,促進中外女企業家的合作與友誼;
(七) 反映女企業家的意願和正當要求,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八) 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達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成都市女企業家協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加入協會不可不知的好處,搜狐,2018-07-22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