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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封(?年-?年),字平仲濟北郡剛縣(今山東省寧陽縣東北)人。[1]東漢太常

生平

戴封十五歲時前往太學讀書。師從(今浙江省寧波縣鄮山北)申君,申君去世後,戴封親自護送申君靈柩回東海。途中經過自己的家鄉,戴封的父母認為戴封一定會回家,於是預先替他娶妻,戴封匆匆拜親,尚未過夜便回京師繼續自己的學業。[2]

戴封遺縑

一次,戴封遭遇盜賊,財物被掠奪一空,只剩下七匹沒被盜賊發現,戴封追上盜賊,將縑給了盜賊說:「我知道你們貧困,所以特地送給你們。」盜賊驚嘆說:「這是賢人啊!」於是將先前搶來的東西都還給了戴封。 。[3]

一境奇之

戴封被舉薦為孝廉,任光祿事,由於伯父去世而辭官。詔書求賢良方正能直言、品行能消災解難的人才,公卿郡守各舉一人。當時郡守和大司農都舉薦戴封。戴封因此受公車徵召,皇上召見,對策答問,名列第一,於是升授議郎,任西華令。[4]

汝、潁一帶有蝗災,蝗蟲唯獨不進西華縣內。當時督郵前往西華縣巡視,蝗蟲跟隨大批飛來,督郵離去後,蝗蟲也隨之消失,此景被引爲怪事。

戴封積薪

有一年大旱,戴封祈禱無果,於是堆積乾柴,坐在上頭,點火自焚。火起,大雨暴至,遠近的人深感佩服。[5][6]

戴封縱囚

戴封遷任中山相,當時各縣有囚犯四百多人,罪狀已定,即將要行刑。戴封憐憫這些囚犯,於是規定他們回來受刑的日期,釋放了轄區內四百多名囚犯,讓他們回家與親人見面,最終沒有一個人違背回來的日期的。詔書表揚戴封的美德。[7]

永元十二年(100年),戴封被任命為太常,後來在任內去世。

參考資料

  1. 後漢書·戴封傳》:戴封字平仲,濟北剛人也。
  2. 後漢書·戴封傳》:年十五,詣太學,師事鄮令東海申君。申君卒,送喪到東海,道當經其家。父母以封當還,豫為娶妻。封暫過拜親,不宿而去。還京師卒業。
  3. 後漢書·戴封傳》:封后遇賊,財物悉被略奪,唯余縑七匹,賊不知處,封乃追以與之,曰:「知諸君乏,故送相遺。」賊驚曰:「此賢人也。」盡還其器物。
  4. 後漢書·戴封傳》:後舉孝廉,光祿主事,遭伯父喪去官。詔書求賢良方正直言之士、有至行能消災伏異者,公卿郡守各舉一人。郡及大司農俱舉封。公車征,陛見,對策第一,擢拜議郎。遷西華令
  5. 太平御覽·卷二百六十七》:戴封,字平仲,爲西華令。大旱祈禱無獲,乃積薪自焚,火起而雨大至。
  6. 水經注·卷二十二》:漢濟北戴封,字平仲,為西華令,遇天旱,慨治功無感,乃積柴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暴至,遠近歎服。
  7. 後漢書·戴封傳》:遷中山相。時諸縣囚四百餘人,辭狀已定,當行刑。封哀之,皆遣歸家,與剋期日,皆無違者。詔書策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