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金融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房地產金融 | |
---|---|
房地產金融,是在房地產開發、流通和消費過程中,通過貨幣流通和信用渠道所進行的籌資、融資及相關金融服務的一系列金融活動的總稱。其基本任務是運用多種金融方式和金融工具籌集和融通資金,支持房地產開發、流通和消費,促進房地產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良性循環,保障房地產再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
房地產金融概念
房地產金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房地產金融,是與房地產活動有關的一切金融活動。狹義的房地產金融表現為一些具體的金融形式,如對房地產銀行發行債券,成立住房儲蓄機構,安排房地產企業和基金上市,成立按揭類的證券公司,抵押貸款證券化等等。一種看法認為,房地產金融最簡單的含義就是房地產資金的融通,其實,房地產資金的融通不等於房地產金融,融資是房地產金融的一個主要方面,它包括房地產信貸融資、房地產股本融資、房地產債券融資和運用信託方式融資等。房地產金融除了融資功能還有許多其他的金融功能,如房地產保險、房地產信託、房地產證券、房地產典當等。我國目前的房地產金融現狀,還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金融 。
房地產金融的分類
房地產金融包括政策性的房地產金融和商業性的房地產金融。政策性房地產金融主要是房改金融,它是與住房制度改革有關的一系列金融活動。廣義的房地產是土地與房屋的合稱,因而房地產金融也可以進一步分為房產金融和地產金融。[1]
房產金融
房產金融指房屋或建築物在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的各種資金融通活動。嚴格地說它不同於住房金融。住房金融是以住房作為信用的保證,獲取資金的融通,如通過住房券、住房抵押貸款、按揭貸款、住房儲蓄等來融通住房資金,主要是在住房消費過程中的融資活動。可見,住房金融只是房產金融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除住房金融的內容外,房產金融還應包括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公司在房產商品的生產與流通中的資金融通。[2]
地產金融
地產金融又稱土地金融,指圍繞土地的有償使用而產生的融資活動。具體來說,又可分解為市地金融、農地金融。市地金融是指圍繞城市土地的開發、建設、經營所展開的資金融通活動,包括市地獲得金融、市地改良金融、市地轉讓與經營金融。農地金融是圍繞農地的開發、生產、經營而展開的資金融通活動,在國外又稱農業金融,主要包括農地獲得金融、農地改良金融、農地經營金融。兩者相比,前者的貨幣化程度和貸款利率都較高,貸出的資金回收容易,償還期限短,並且分期償還的情況較多出現;後者則通常與各國的土地政策相配合,在政府的扶持下,不以盈利為目的,發放貸款的期限較長,一般多達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在我國,農業金融又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農業金融又稱農村金融,包括農村領域內一切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現金管理以及農村信用合作等金融活動;狹義的農業金融即是指農地經營金融,是與農業生產活動有關的資金融通。
房地產金融的主要內容與任務
(一)房地產金融的主要內容
房地產金融作為經濟學的一個分科,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它主要研究房地產經濟領域內資金融通的運動及其規律性,有別於一般工商企業資金的融通。在我國,房地產金融是一門新興的學科,內容豐富,主要包括:吸收房地產業存款,開辦住房儲蓄,辦理房地產貸款尤其是房地產抵押貸款和房地產按揭貸款,從事房地產投資、信託、保險、典當和貨幣結算、發行房地產股票與債券,房地產信託投資,房地產保險,房地產金融風險,房地產擔保機制,房地產金融稅制,房地產金融市場等。當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正面臨着進一步深化態勢,同樣房地產金融體制也處於逐步探索和建立之中。
(二)房地產金融的任務
房地產金融的基本任務是運用多種融資方式和金融工具籌集和融通資金,支持房地產開發、流通和消費,促進房地產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良性循環,保障房地產再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
(三)房地產金融體系
所謂房地產金融體系,指的是圍繞房地產融資所建立的金融機構體系和旨在提高抵押貸款流動性的市場體系。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以一級市場為主,二級市場尚未真正建立起來。一級市場體系中雖已包括商業銀行、住房儲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中心等機構,但仍以商業銀行為主。其他機構如專業化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障機構尚未建立,資產評估、信用評估、法律諮詢等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發展並不充分或僅處於起步階段,沒能構成多元的支持體系和風險分擔體系。我國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仍然處於一個初級階段,沒有形成一個健全的、多層次的市場體系。
建立一個發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相對專業化的房地產金融體系,是因為房地產投資與消費所需的資金量巨大,遠非一般融資活動可比。房地產業占用資金的期限長,特別是居民購房抵押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房地產的這些特點使得房地產金融與一般的金融活動存在重大差別,房地產金融中蘊含的金融風險也遠非其他金融活動所能比。因此,建立一種有效的機制和相應的制度,使得政府能夠通過它來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直接的或間接的調控,防範系統性風險。
房地產金融基本特徵
1、以不動產為抵押品來保證貸款的償還
即借款人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築物抵押給貸款者,以確保履行貸款合同的各項條款。如果借款人違反了還款約定,貸款者有權沒收抵押的財產並將其出售(拍賣)以彌補貸款損失。
2、"無轉移抵押"性質
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仍然是抵押品的合法擁有者,保留對財產的所有權和支配權,而貸款人取得的是財產的平衡產權。平衡產權不賦予貸款人任何權利,如借款者違反還貸約定,貸款人將通過沒收抵押品的方式來獲取財產的所有權。按無轉移抵押性質,貸款人僅享有抵押財產的平衡權或收押權,一旦貸款被還清,這種權利就隨之消失。
"無轉移抵押"性質的面較寬,如承租人可以用租賃權作為貸款抵押;貸款人可以將持有的應收抵押品、信託契約或產權契約合同作為另一筆貸款的抵押。在整個過程中,借款人始終保留着擁有、控制和使用抵押物的權利,但同時又可以利用抵押品獲得抵押貸款,這也就是對商品價值的資本化運作。
3、"槓桿效應"
即以相對較少的資金來獲取物品所需的大筆貸款。在房產交易中,借款人投資一小部分的資金作為首付款,然後再借人首付款與購房總價格的差額,發揮首付款的槓桿作用。利用槓桿作用來購置投資型財產普遍提高了現金回報率。
房產銀行(金融)
通常我們一般是將錢存入銀行,銀行吸納社會資金,借貸給借款人,或者從事投資理財產品。同樣我們可以將房屋存入房產銀行,通過其融資,抵押變現,可加快資金的流動性,避免交易帶來的風險,大大節約時間,周期短見效快。是風險投資理財的主要產品。
房產保險,房產典當,房產證券化,房產信託,房產抵押,房產金融,房券發行與交易,紙房產交易,房產期貨,房產交易(現貨交易),等房產理財產品。
房地產金融的構成
(一)房產金融
指房屋或建築物在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的各種資金融通活動。嚴格他說它不同於住房金融。住房金融是以住房作為信用的保證,獲取資金的融通,如通過住房券、住房抵押貸款、按揭貸款。住房儲蓄等來融通住房資金,主要是在住房消費過程中的融資活動。可見,住房金融只是房產金融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除住房金融的內容外,房產金 融還應包括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公司在房產商品的生產與流通中的資金融通。
(二)地產金融
又稱土地金融,指圍繞土地的有償使用而產生的融資活動。具體來說,又可分解為市地金融、農地金融。市地金融是指圍繞城市土地的開發、建設、經營所展開的資金融通活動,包括市地獲得金融、市地改良金融、市地轉讓與經營金融。農地金融是圍繞農地的開發、生產、經營而展開的資金融通活動,在國外又稱農業金融,主要包括農地獲得金融。農地改良金融、農地經營金融。兩者相比,前者的貨幣化程度和貸款利率都較高,貸出的資金回收容易,償還期限短,並且分期償還的情況較多出現;後者則通常與各國的土地政策相配合,在政府的扶持下,不以盈利為目的,發放貸款的期限較長,一般多達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在我國,農業金融又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農業金融又稱農村金融,包括農村領域內一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現金管理以及農村信用合作等金融活動;狹 義的農業金融即是指農地經營金融,是與農業生產活動有關的資金融通。
房地產金融的特點
(一)集中性
房地產是大宗商品,不僅表現在它的面積和體積上,而且表現在它所包含的價值上。房地產相對於絕大多數商品而言其單件價值大,一幢房屋一般來講少則十幾萬,幾十萬,多則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因此,無論是在房地產商品的生產環節,還是流通環節,都必須有巨額的資金投入。因此,在房地產金融活動中,房地產開發貸款、房地產流通貸款或者房地產消費貸款,都必須有金融機構的參與和穩定充裕的信貸資金來源。在國外,房地產資金的融通通常由專門金融機構(如美國聯邦住宅儲蓄銀行、巴西住宅銀行、日本住宅金融公庫等)來從事。
(二)資金周轉期長
房地產開發建設需經過取得土地並進行開發,完成"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再進行建築施工、(裝修)、竣工驗收等一系列複雜且耗時長的過程。相對於其他商品的生產周期來說,房地產開發所需時間更長,短則一年、二年,長則好幾年。在流通領域,建成後的房屋因其價值大,購買者往往無力一次性付清房款,常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房;若採用房屋租賃方式收回投入資金,則資金回收周期更長。因此,房地產的資金運用從投入到產出,快則幾年,慢則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能全部收回。
(三)資金運動固定性
房和地在物質形態上是連為一體和不可分割的。由於土地不能移動,因而房地產固定在某一場所,不能移動,通常也稱為不動產。在交換上,它既不能發生空間位置的移動,也不存在物流,它的流轉只是權屬關係的變更。因此,房地產商品的生產、流通、消費都是在同一地域位置上依次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房地產資金的投人、形態的轉換以及補償,都是在同一固定的位置上按順序進行的。
(四)資金增值性
一方面,房地產資金能帶來收益即利息,這是房地產資金增值的一種表現。房地產資金的增值是社會再生產的結果,是物質生產者的勞動創造。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資金通過形態改變使最終點的貨幣量大於起始點的貨幣量,就是資金運動所帶來的增值。房地產再生產過程中資金不斷地運動,就能實現一次又一次增值。另一方面,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也是人類生產與生活的基本要素,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對房地產的需求將日益增加,使得房地產會日益稀缺,房地產價格也會不斷上漲。因此金融機構為了使自身的貨幣資產得到保值和增值,也樂於進行房地產投資或從事房地產信貸活動。
(五)風險性
在房地產金融活動中,由於存在事先無法預料或雖能預料但難以避免的諸因素,有可能使預期的房地產收益與實際的房地產金融收益相背離,因而存在產生資金損失的風險。房地產資金的融通大多數是中長期融資,從資金投入到收回期限一般較長,在這個投人產出過程中,如果融出的資金難以收回,就會產生房地產金融風險。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四個方面,即:政策風險、決策風險、自然風險、和財務風險。如政策的改變可能導致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產生不同於投資決策時所預料的情況,或者由於投資決策原本就存在錯誤,因而無法實現預期的投資收益,從而導致房地產融通的資金無法完全收回;又如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地震、洪水、火災等)發生,導致房地產項目遭到嚴重破壞甚至不復存在,從而難以收回融出的房地產資金;此外,在房地產金融活動中,由於種種原因,致使債務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或者證券發行者到期不能償付本息,也會發生房地產金融財務風險。
房地產金融的作用
房地產金融在國民經濟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與作用日益突出。房地產金融行為對個人住房、房地產企業經營和經濟市場的有效性有着直接的影響。房地產業所需要的大量資金以及房地產開發運用的"財務槓桿原理"決定了房地產資金不可能單純依賴開發商的自有資金,必須依靠金融工具融資。
(一)為房地產開發經營提供了資金保障
首先,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大致要經過土地購買、房地產開發建設、房產銷售、房地產經營四個主要的階段。這四個階段緊密相聯,環環相扣,資金成為銜接各個環節的關鍵因素。另外,房地產的生產周期長,資金需求密集,資金供需間存在時間差。解決這個時間差,就需要金融支持。我國房地產金融在金融總量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2005年底房地產貸款達到3.07萬億元,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的14.84%,占GDP的比率為16.75%;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餘額為1.84萬億元,占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餘額的8.9%。占GDP的比率為10%。房地產金融的健康穩定對房地產系統的健康穩定至關重要。
其次,從金融業的發展來看,房地產對於金融業的運作,包括業務拓展和利潤生成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房地產作為一種不動產,具有保值和增值的特點,這就使得房地產成為金融行業的理想抵押品。
再次,從金融市場固有的功能來看,聚資功能、配置功能和宏觀調控功能都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
金融的聚資功能起着資金"蓄水池"的作用。它將一些部門、一些經濟單位在一定時間內暫時閒置的、相對零散的資金集中在一起,以滿足大規模的投資需求。特別是為企業發展提供大額投資,為政府部門進行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支出提供資金來源。在金融市場上,資金需求者可以很方便地通過直接或問接的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資金供應者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的金融工具,選擇適合自己收益與風險偏好的流動性需求投資,以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
金融市場將資源從低效率利用的部門轉移到高效率的部門,使一個社會的經濟資源能最有效地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用途上,實現稀缺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據風險偏好的不同,風險厭惡程度較高的人利用各種金融工具把風險轉嫁給風險厭惡程度較低的人,以實現風險的再分配。
金融市場的存在及發展為政府實施宏觀調控創造了條件,貨幣政策的三大傳統手段,即法定存款準備金,貼現率,公開市場業務的實施都是以金融市場為載體。金融市場既提供貨幣政策實施的信息,也為政府部門收集分析經濟運行情況制定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在發達的金融市場,房地產金融發揮着信貸和融通資金的職能,以補充再生產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保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金的投入產出良性循環。
(二)支持居民住房消費能力的提高
長期穩定的金融支持政策是實現我國政治目標、改善人民居住水平、培育支柱產業必需的制度保障。我國實現小康目標和發展房地產業需要明確而長期的金融支持政策。發達國家在提出解決居民住房和發展住宅產業的政策目標後,持續穩定的住宅融資政策保障着政策目標的實現,而且政府對房地產業的支持和鼓勵使其迅速成長為支柱產業。我國已提出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因此,明晰穩定的房地產金融配套政策成為居民提高住房消費能力的保證。
制度層面
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真正發展基本上是從1998年開始,這一年我國住房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頒布,取消單位福利分房,實行住房商品化,居民通過個人按揭貸款進行住房的商品化購置。國內房地產業得到飛速發展,成為帶動國內經濟發展的動力。
經濟層面
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不僅提高了當期的支出,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居民未來收人增長的預期,這種預期造成了居民住房信貸的快速增長。居民的住宅消費需求和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必然導致穩定的住房投資,從而構成房地產金融增長的堅實基礎,其中房地產信貸增長空間大,持續時間長。而伴隨着房地產資產的增加和金融深化的加快,我國住宅證券金融的發展潛力廣闊,產品日益豐富。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商業銀行信貸在住宅融資中的份額仍將是住宅融資的主要工具。而日益發展的證券化金融工具將成為住宅融資的有益補充,將大大豐富和完善住宅融資的渠道和手段。
金融體系
大多數國家對居民購房融資都可分為福利性金融體系和商業性金融體系。福利性金融體系是為了解決中低收人人群的住房問題,而商業性金融體系則為收入較高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提供支持,同時也為福利性金融體系提供輔助。福利性住宅金融以非盈利為出發點,重在調節和提供各種幫助,體現出政府福利的特點。商業性住宅金融遵循市場競爭原則,以盈利為目的,體現出住房商品化的原則。兩者既相對獨立,又相互依賴融合,形成統一的住宅金融。
建立福利性金融制度是政府的基本職責。大多數國家在購房資金來源、政府信用擔保和減輕貸款返還負擔方面提供了積極的福利性金融支持,並未採取完全市場化的態度。我國目前商業性金融體系相對成熟,也承擔着各種收入結構居民的住宅融資需求,但商業性金融機構作為市場主體,不可能長時期承擔對政策性的住宅融資責任,而福利性金融體系除了處於探索之中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外幾乎空白,所以建立針對中低收人人群的福利性融資體系是今後亟待解決的課題。
(三)房地產金融調節房地產業的金融屬性
我國經濟界以中國證監會(簡稱CSRC)1999年4月制訂的《中國上市公司分類指引》為標準,該指引以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為主要依據,將房地產業作為一個單獨的門類,其包括的內容分為三個子類: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物業管理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及其他房地產活動。
與我國關於房地產的產業分類相對應,在國際產業分類標準體系中,特別是國際資本市場上最常用的產業分類標準GICS和GCS將房地產業歸於金融行業,將其與銀行、保險歸於一類。此外,美國1997年推出的北美產業分類體系(NAICS)取代了原標準產業分類(SIC),也將房地產業歸為金融業。
上述產業分類比較顯示,國際上特別是國際資本市場對房地產業金融屬性的認知。充分認識房地產業的金融屬性,對於管理層和房地產從業機構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國家管理部門特別是金融管理部門,應該全面綜合考慮房地產金融問題,而不是單獨從銀行信貸管理、信託政策、企業債券或股票等金融工具的角度來考慮房地產金融;另一方面,作為房地產業界,應該認識和發揮房地產業的金融屬性,站在金融的高度,發揮房地產自身優勢,充分利用各種創新金融工具,挑戰房地產風險。
房地產泡沫對經濟、金融、民眾生活帶來巨大的影響,房地產價格的走勢將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和GDP增長,也影響金融資產的質量。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容易造成市場價格過分偏離其真實價值,從而產生泡沫,一旦泡沫破滅,房地產價格下跌,作為抵押物的房地產就會貶值甚至大幅縮水,給銀行帶來不小的損失。
我國自房地產市場建立以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就和金融市場的發展緊密地聯繫在一起。購房抵押貸款使消費者的潛在購房需求得以轉化為現實需求,開發企業獲得的銀行開發貸款促使其完成新建項目的建設。當國家決定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時,作為主要調控工具之一的金融手段,不可避免地要對房地產業產生影響,特別是當房地產業對於金融業依存度越高時,所產生的影響也將越大。
房地產金融風險
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的成因
1.房地產業融資結構不合理。近幾年,由於利潤的誘惑吸引了眾多企業涉足房地產市場,但真正能達到上市融資標準的企業數量很少。大多數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是銀行貸款。全國房地產銀行貸款依賴水平在50%左右,而部分大型城市開發商對銀行信貸資金的依賴程度已高於80%。銀行實際上直接或間接承受了房地產市場各個環節的風險,一旦房地產市場中某一環節出現問題,風險會向銀行傳遞,帶來逾期貸款和呆滯資金。
2.相關政策、法律不健全。一個地區的房地產市場繁榮與否取決於國家和地區出台的政策能否刺激房地產的發展。但目前出現了一種比較極端的傾向:一些地區片面追求GDP增長,強調房地產業對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這樣就造成當地經濟增長對房地產開發投資過分依賴。而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信較差、竣工期限與房屋質量 無保證時,現行的以虛擬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做法會給銀行帶來更大風險。
3.銀行與開發商信息不對稱。在信息源的占有上,開發商與銀行相比具有優勢。由於銀行客戶行業的廣泛性和離信息源頭比較遠等原因,銀行對開發商的信息只能通過間接途徑了解。而開發企業不僅直接掌握自身的全部信息也深知房地產開發的風險,但是由於房地產高收益率的特點和我國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容易產生房地產開發企業"空手套白狼"向銀行借款。如果開發項目成功,開發商可以以小博大、牟取暴利;如果開發項目失敗,銀行則要承擔虧損的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