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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是中國專有文化名詞。
如今,一個擁有燦爛文化的中國,帶着豐富多彩的文化元素[1]屹立在世界東方。而中華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便是漢字[2]。
名詞解釋
抗稅是稅務機關在依法向納稅人徵收稅費時,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抗稅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法律規定期限的限制。
納稅人出現抗稅行為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對刑法中的「情節嚴重」的理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實施抗稅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1、聚眾抗稅的首要分子;
2、抗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多次抗稅的;
4、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實施抗稅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共同實施抗稅行為的,以抗稅罪的共犯依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文獻
- ↑ 【薦讀】細數中國傳統文化元素 「一二三四五」 ,搜狐,2018-02-11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