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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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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支出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名詞解釋

捐贈支出是企業對外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捐贈支出可以分為公益性捐贈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贈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是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非公益性捐贈支出是指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

捐贈支出的意義

捐贈支出有助於促進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公共利益行動,而且可以幫助改善社會狀況。捐贈支出還可以幫助改善私營部門的社會責任表現,改善公司形象,增加顧客粘性。此外,捐贈也有助於政府推進慈善事業,建立社會責任。

捐贈支出個稅、企業所得稅扣除

個人所得稅捐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捐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餘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該法人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本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本條所稱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二、企業當年發生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准予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

三、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四、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捐贈價值的確認

(一)一般情況

(1)接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以實際收到的金額確認捐贈額;

(2)接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捐贈額。捐贈方在向公益性群眾團體、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時,應當提供註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接受捐贈方不得向其開具捐贈票據。

(二)股權捐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前款所稱的股權,是指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權、上市公司股票等。第二條規定,企業實施股權捐贈後,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並依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股權捐贈後,應按照捐贈企業提供的股權歷史成本開具捐贈票據。

3.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相關費用的扣除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例】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物質的時間與實際捐贈時間很接近,那麼公益性社會組織一般會按照購買價格確認捐贈額;如果企業生產產品捐贈,那麼公益性社會組織一般會按照最近其對外銷售價格(不是建議零售價格)確認捐贈額。

捐贈支出的申報

1、預繳

企業所得稅按照月度或者季度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已體現在利潤總額中,可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時全額扣除。

2、年度彙算:同時填報視同銷售和捐贈支出

(1)視同銷售

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成本,填寫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

(2)捐贈支出填報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和A105000《納稅調整明細表》。

其中A105000《納稅調整明細表》第30行「(十七)其他」:填報其他因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扣除類項目金額,企業將貨物、資產、勞務用於捐贈、廣告等用途時,進行視同銷售納稅調整後,對應支出的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金額填報在本行。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1-2列金額。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第1-2列金額的絕對值。

捐贈支出的會計分錄

1、捐贈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庫存商品

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額)(免增值稅或者簡易計稅)

2、結轉以後年度扣除遞延所得稅

(1)超出當年捐贈稅前扣除限額部分,結轉以後年度扣除時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捐贈扣除結轉)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2)以後年度扣除結轉捐贈時或者過期不能結轉扣除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