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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論》,又譯《政府論兩篇》。政治學專著。約·洛克(見「人類理解論」)著。1689年和1690年相繼寫成和出版。本書由上、下兩篇組成。上篇中譯本根據倫敦J.M.登特父子有限公司1955年版譯出,約計9.2萬字;下篇中譯本根據麥克米倫公司紐約1956年版譯出,約11.3萬字,葉啟芳、瞿菊農譯。1964年2月商務印書館出版下篇中譯本,1982年11月又出版上篇中譯本,1983年3月將該書收入《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本專著收編於《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內容簡介

本書基本精神在於對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進行辯護和理論總結。上篇11章,着力於駁斥英國保皇派菲爾麥鼓吹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的論點,指出國家權力並非來自於上帝授予亞當的父權和統治權。下篇副標題為《論政府的真正起源、範圍和目的》,共19章,系統地闡述了國家的起源和目的、政體的形式和解體以及議會制度的政治理論。認為,人類在進入國家狀態之前,處於自然狀態之中。在這種狀態下,人們受自然法的支配,平等地享有自然權利,即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然而,自然狀態存在着許多缺陷,比方缺少一種確定的、眾所周知的法律,缺少一個公正而強有力的裁判者和執行法律的權力機關,這使人們有諸多不便。為了克服自然狀態的不足,人們相互約定,自願放棄部分自然權利,交給被指定的專門人員或機構。於是,人們便通過社會契約建立了國家,組成了政府,進而由自然狀態過渡到國家狀態。國家和政府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眾福利,保護每個人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不受侵犯。依據國家立法人數的多少,洛克將國家政府形式分為民主制、寡頭制和君主制。他反對君主專制制度,推崇由民選的議會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君主立憲制。為了論證這一制度的合理性,他提出了初步的三權分立學說。認為國家權力分為三種: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立法權是國家最高權力,應屬於民選的國會。執行權和對外權應屬於國王,但國王須依照立法機關正式頒布的經常有效的法律去行動。在他看來,人們訂立社會契約,放棄自然狀態而進入國家狀態,並沒有放棄自由權、生命權和財產權。所以,如果立法權變質或政府侵犯了公民的上述權利,就為政府腐化。這樣,人民就有權利進行反抗,訂立新的「契約」,建立新的政府。

本書是早期自由主義理論的代表作,它所闡述的個人永遠是目的,國家(政府)始終是手段的「有限政府」理論,對於以後自由主義政治理論和歐美的政治發展都有很大的影響。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相關信息

1.本辭典為書籍文獻[1]的綜合性、科學性和知識性的工具書。選收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綜合性科學、社會和人文科學、文學藝術的各個學科,以及宗教的名著和重要典籍。

2.本辭典以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為主要對象。

3.本辭典收書以專著為主,少數是全集、選集,以及在科學上有開創性的論文[2],公認的有很高價值的單篇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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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府論詳解
藍仕皇 洛克和《政府論》

參考文獻

  1. 文獻的概念,豆丁網,2008-11-13
  2. 著作與論文的優勢對比,新浪博客,201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