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無錫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5 號)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委發〔2009〕81 號),設立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信息化辦公室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以外的職責與市無線電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
(三)加強推進物聯網發展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相關的信息化建設和無線電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或參與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
(二)負責制定全市信息化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擬訂全市相關的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相關的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按規定歸口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的信息化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專項資金安排提出意見,監督資金的使用。
(三)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政策,擬訂全市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進物聯網產業技術研發、產業化和示範應用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軟件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軟件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系統集成企業的有關資質認證管理。
(五)指導、協調全市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信息資源整合、優化和共享;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六)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七)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核報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2]。
(八)負責全市頻譜資源和電磁環境的管理。負責工業、科學、醫療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及其他電器裝置產生電磁輻射的管理,以及在選址、定點等方面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無錫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 ,無錫市人民政府
- ↑ 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迎來嚴管,搜狐,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