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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野漂流,外文名:WILDERNESS OF WANDERING,基督教聖經專名。

基督教[1]佛教、伊斯蘭教並稱三大宗教。但是,基督教無論從規模,還是從影響方面,都堪稱世界第一大宗教[2]。基督教在人類發展史上一直有着極為重要且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和深遠影響。

簡介

Ⅰ 範圍

以色列人自從出埃及、過蘆葦海(Sea of Reeds)(出十四10-十五27)開始,到最後越過以東和摩押,抵達約但河岸(民廿起)為止,在經過之地耗費了不少年日。這片土地包括: (1) 西乃半島:兩側被蘇彝士灣與亞喀巴灣包圍,北面是一條連接埃及至巴勒斯坦的「非利士地的道路」,這塵埃路把此地與地中海分開: (2) 狹長的亞拉巴裂谷:由死海向南伸展,至亞喀巴灣: (3) 別是巴以南的尋的曠野。

Ⅱ 天然特徵

由埃及經「非利士地的道路」到拉非亞(Raphia)和迦薩的路,大玫上與地中海沿岸平行,沿途經過一個貧瘠沙漠──*書珥曠野──的北邊,這曠野是在現今的蘇彝士運河和亞里士河谷(Wadi el-`Arish,*埃及河)之間;上述的路逐漸進入耕地,這在亞里士與迦薩之間的一段更為明顯(*南地;參 A. H. Gardiner, JEA 6, 1920,頁114-5; C. S. Jarvis, Yesterday and Today in Sinai, 1931,頁107)。在沿岸之路以南,相距約三十至六十公里,是「書珥曠野之路」,由埃及至加低斯地區,再往東北,抵達別是巴。從這路向南走,在蒂(Et-Tih)這石灰石高原上,漸漸有更多山丘和河谷出現,蒂高原的範圍是以連結蘇彝士灣及亞喀巴灣兩源頭的線作為「底線」,呈巨型半圓形的往北進入西乃半島。橫過高原到達亞喀巴灣的路是古代一條貿易經商的路線。高原南面的三角形地帶,是由花崗岩、片麻岩和其他堅硬結晶岩石組成的山脈,傳統認為是西乃山的山嶺亦在其中,有些山峰更高達二千公尺。這地區在西北和東北角落,是沙岩土質的山丘,與上述的石灰石高原隔開;這些山丘含有銅礦和綠松石礦。蒂石灰石高原在東面與南地(尼革)的南面接連,後者是一大片雜亂的岩石及河谷,東臨死海和亞喀巴灣之間的亞拉巴裂谷。

沿着西岸由蘇彝士地區向下走一天的路程到馬卡哈(Merkhah),每隔一段距離便有井或泉出現,一般來說,地下水位與滿布碎石的地面十分接近。河谷通常長有少量的某種植物;若河流差不多終年有水,植物便相應地生長茂盛,菲蘭河谷(Wadi Feiran,西乃最好的綠洲)便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冬天的「雨季」(最長可達二十日)是有薄霧、濃霧及露珠的日子。

以前,垂絲柳和什亭木的叢林經常被人砍伐,用作柴炭;十九世紀年間,什亭木且陸續不斷出口,輸往埃及(Stanley, Sinai and Palestine, 1905版,頁25)。由此看來,古時西乃半島的河谷可能長有更茂盛的植物,顯示雨量較多;但從古至今,當地的氣候似以乎沒有重大的變化。

Ⅲ 漂流的路線

昔日以色列人由蘆葦海(位於奎塔拉 [Qantara] 與蘇彝士灣之間;*紅海)到摩押邊境,所採用的確實路線仍屬推測,因為亞拉伯語對西乃半島各地的名稱來自晚期,屬描述性質,變化頗大,而以色列人在曠野曾經停留的地方,其名字差不多都沒有保存下來。以色列人為多個停駐地所起的名字,都與他們旅程上發生的事件有關,例如,基博羅哈他瓦的意思是「貪慾之人的墳墓」(民十一34),但他們中間沒有人留下來在那地方定居,遂不能使這些名字傳流後世。再者,有關今日西乃山(慕薩山 [Gebel Musa] 及其四周)的傳說,只追溯到初期教會頭數百年,再古的考據便付諸闕如;這點本身不能證明有關傳說是錯誤的,但我們卻也不能肯定它們的真確性。傳統聲稱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路線,肯定有其可能性。學者一般認為,他們離開*書珥曠野後,即沿着西乃半島西岸地帶向南前進;學者通常主張瑪拉和以琳分別是今日哈哇喇泉(`Ain Hawarah)和加蘭德河谷(Wadi Gharandel)。以色列人離開以琳後(出十六1),「安營在紅海(yam su^p{)」(民卅三10的希伯來說法)旁邊;紅海在此是指蘆葦海,或引申指蘇彝士灣(參*紅海)。這點清楚顯示以色列人並沒有向北走(非利士人的道路),而是留在西乃半島的西面。亞喀巴灣相距太遠,不會是這段經文所說的「紅海」(yam su^p{)。經過一段時間,以色列人在脫加(Dophkah)安營。有些學者認為這地名的意思是「冶煉廠」(G. E. Wright, Biblical Archaeology, 1957,頁64;Wright and Filson, Westminster Historical Atlas of the Bible, 1957版,頁39),所以此地是處於埃及的礦產中心塞拉畢卡底呣(Serabit el-Khadim)這區域內。有關這地區開採銅礦和綠松石的情況,見:盧卡斯(Lucas),Ancient Egyptian Materials and Industries, 1962,頁202-5、404-5;車尼,加德納爾及皮特(J. C%erny*, A. H. Gardiner and T. E. Peet), Inscriptions of Sinai, 2, 1955,頁5-8。

由於以色列人是在亞筆月(即三月期間,參*埃及的十災)離開埃及(出十三4),一個月後(即在四月期間)再由以琳起行(出十六1),而埃及〔採礦〕的遠征隊只在一月至三月間(很少在三月之後)探訪這地區,且不會長駐礦場(參 Petrie, Researches in Sinai, 1906,頁169),所以,以色列人不會在這地區遇見他們。然而,橫跨西乃中南部的沙岩地帶盛產金屬礦物(這點且有利「以色列人采南路進迦南」之說),所以脫加可以是這地區內任何采銅之處。有學者認為利非訂就是菲蘭河谷,或是雷法伊德河谷(Wadi Refayid),而西乃山則被一些人鑑別為慕薩山峰(或是靠近菲蘭的塞巴山〔Mt Serbal〕,但可能性較低)。見:魯賓遜(Robinson),萊斯亞斯(Lepsius),斯坦(Stanley)及帕爾默(Palmer)的著作(見下面書目)。越過西乃山,東岸的達哈(Dhahab)可能是底撒哈(Di-zahab,申一1;持這意見的有 Y. Aharoni, Antiquity and Survival, 2. 2/3, 1957,頁289-90,圖7);若是這樣,在另一條路上的戶特拉(Huderah)就不大可能是民十一35和卅三17-8的哈洗錄。下一個可確定的地點是加低斯巴尼亞(*加低斯),它是在尋曠野和巴蘭曠野(民十二16,十三26)的邊緣,位於奎戴拉得泉(`Ain Qudeirat),或奎戴斯泉(`Ain Qudeis)及其四周地區,包括奎戴拉得泉在內。另一個定點是亞喀巴灣頂端的以旬迦別(民卅三35-36)。

有關地開口吞沒可拉、大坍和亞比蘭的事件(民十六),霍爾特(G. Hort)提供了一個十分有趣的解釋(Australian Biblical Review 7, 1959,頁2-26,特別是19-26)。她認為這件事是在死海與亞喀巴灣中間的亞拉巴裂谷發生。這裡有一種名叫 kewirs 的泥灘:一層堅硬的黏土,外層覆蓋着多層的硬鹽和半干泥,總共厚三十公分,在深厚的泥濘及軟泥之上逐漸形成。當外層堅硬時,人可以安然地在上面行走,但不斷上升的濕度(特別是暴風雨期間),終會使堅硬的表層軟化,整片地完全變成膠泥。大坍、亞比蘭和可拉,並支持他們的人,離開中央營地後,可能就是站在這種看似堅硬的泥灘上。摩西有多年在西乃和米甸生活的經驗(出二-四),可能認識這種現象,但以色列人卻不曉得。當暴風雨臨近時,他看出危險,於是召集以色列人離開叛徒的帳棚。這時泥土的表層軟化裂開,把一班背叛者、他們的家眷和財物,完全吞下去。暴風雨接踵而至,那二百五十個拿着香爐的人被閃電擊中──被從耶和華而來的火燒滅了。

霍爾特女士認為這件事發生於加低斯巴尼亞,所以加低斯應該位於亞拉巴。但是,有一些理由可以支持*加低斯位於奎戴斯泉和奎戴拉得泉之說;事實上,民十六並沒有聲明可拉、大坍和亞比蘭的背叛是在加低斯發生。值得注意的是,讀來合理且符合上述自然現象的,是唯獨民十六對這兩次背叛事件及當事人可怕結局的完整記載;至於從慣常文件分析推想出來的所謂資料來源,卻只引至文離破碎的圖畫,與所知的事實並不相符。

民卅三10-35的一大串地名,是以色列人卅八年漂流經過的地方,今日地點已不詳。他們繞過以東之後,所采的確實路線(民廿22起,廿一,卅三38-44),今日也難以稽考。在這長期旅程中,一些事件的發生反映了當地的自然現象。兩次擊石出水的現象(出十七1-7;民廿2-13),反映西乃石灰石貯水的特性:一位軍士偶然用鏟子打了一下這種岩石的表面,便有大量的水涌流出來!見:傑菲斯(Jarvis),Yesterday and Today in Sinai, 1931,頁174-5。民廿一16-18(參:創廿六19)的記載中挖井一事,反映了今人所知在西乃、南地、外約但多個地區出現地下水的情況(見上列參考資料,及 N. Glueck, Rivers in the Desert, 1959,頁22)。按一些人的解釋,捕取鵪鶉一事(出十六13;民十一31-35)顯示,出埃及的行程必定是沿地中海北行的路線(如 Jarvis,上引書,頁169-70;參 J. Gray, VT 4, 1954,頁148-54;依循他看法的有 J.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1960,頁114;另參 G. E. Wright, Biblical Archaeology, 1957,頁65)。但神明明禁止以色列人走這條路(出十三17-18),更何況鵪鶉只在秋天和清晨由歐洲飛達西乃的地中海沿岸,而以色列人卻是在春天的傍晚發現它們,當時是亞筆月期間或稍後,即三月(出十六13),另一次是相距一年零一個月之後的時間(民十11,十一31)。這兩個理由排除了以色列人在這兩次事件中沿地中海岸邊行走的說法,及直接顯示他們採用了沿蘇彝士灣經「西乃山」至亞喀巴灣的南行路線。鵪鶉是在春天返回歐洲,於傍晚時分飛越蘇彝士灣和亞喀巴灣的頂端,而以色列人就是在這個季節兩次發現它們(Lucas, The Route of the Exodus, 1938,頁58-63及參考資料,以及頁81,他忽略蘇彝士灣而過分強調亞喀巴灣)。

一個少數人抱持的觀點,認為以色列人較直接地橫越西乃半島,抵達亞喀巴灣的頂端,而西乃山位於米甸。擁護這觀點的學者中,一位佼佼者是盧卡斯(Lucas, The Route of the Exodus, 1938),但他不像其他人那樣把一些現象歸因於實際上不存在的活火山。然而,比起其他看法,這論點也不乏地形上的難題,而且完全不能解釋在基督徒時期突起的傳說為何是跟今日名叫西乃的半島拉上關係,而不是跟米甸或亞拉伯西北部拉上關係。

有關出埃及記至民數記、民數記卅三及申命記中以色列漂流路線與停留地方的資料,一個上乘的比較圖表,見:戴維斯及格曼(J. D. Davis and H. S. Gehman), WDB,頁638-9;文學背景方面,參:戴衛斯(G. I. Davies),TynB 25, 1974,頁46-81;有關青銅器時代西乃的遺址,參:湯普森(T. L. Thompson),The Settlement of Sinai and the Negev in The Bronze Age, 1975。

Ⅳ 以色列人的數目

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步行的男人約有六十萬」,這還不包括婦人、孩子及其他閒雜人;此外,在西乃進行的人口統計中,不計利未支派在內,其他支派共有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名年過二十、能出去打仗的男人(民二32)。一般認為,這些數字意味當時以色列人的總人口──包括男人、女人和兒童──超過二百萬。聖經的資料顯示(實地勘查也指向同一結論),西乃稀少的資源本身不足以養活這麼龐大的人群:他們主要的糧食是神所賜下的*嗎哪(出十六;參3-4、35節)。以色列人在漂流的日子,雖然有時幾乎缺水(如:在利非訂,出十七1;在加低斯,民廿2),但從不曾完全匱乏(申二7)。無論如何,他們很快學會如何在水源不足的環境下維持生命,就像魯賓遜(Robinson)在西乃的導遊,他能夠不喝水,單靠駱駝奶在西乃生存十四天;又像羊和駱駝,只要它們剛吃過新鮮的青草,接着下來雖然沒有水,有時候仍然能夠生存三至四個月之久(E. Robinson, Biblical Researches, 1, 1841版,頁221)。

再者,有些想法是完全誤導人的,例如:以色列人「四人一排」的形成多個很長的隊伍在西乃走來走去,或說以色列人在每一處安營的地方,都是整體地集中在某條很小的河谷內紮營。他們乃是按支派、宗族分布,在多類互相毗鄰的河谷分散紮營;他們攜帶約櫃和會幕(每次起行時都攜作行李)離開西乃後,會幕每次放置的地點便成為各支派紮營的焦點,像民二所描述的。在西乃不同的地區,地下水的水位都很接近地面;因此,分散前紮營的以色列人往往只要挖掘一些小坑,就可取水,滿足些微的需求。參:魯賓遜(Robinson), Biblical Researches 1, 1841,頁100(一般的觀察)、129;萊斯亞斯(Lepsius),Letters,等等,1853,頁306;柯里利及皮特里(Currelly and Petrie), Researches in Sinai, 1906,頁249;盧卡斯(Lucas),The Route of the Exodus, 1938,頁68。

歷來有不少人嘗試解釋民一和廿六的人口統計數字、出十二37與卅八24-29的有關數字,以及利未人的數點(民四21-49)與其他的數字(如:民十六49),以便從希伯來文的經文,得出昔日從埃及經西乃到巴勒斯坦的以色列人的適中數目。近期的嘗試,見:格拉克(R. E. D. Clark), JTVI 87, 1955,頁82-92(他認為在許多情況下 ~lp 是指「長官」,而不是「一千」);孟德賀爾(G. E. Mendenhall),JBL 77, 1958,頁52-66(他以 ~lp 為支派中的分支,代替「一千」的解釋),他提到在此之前的處理方法;溫南(J. W. Wenham),TynB 18, 1967,頁19-53,特別是頁27起、35起。沒有一種嘗試可完全解釋所有的數字,但它們提供了幾點可能的線索,讓我們對舊約一些似乎龐大的數目可有更好的理解。事實上,這些記錄,多少有古時的實況為基礎;那些看似龐大的數目不是可以絕對否決的,而且我們也沒有另一個解釋能夠恰當地闡明所有這些數據。(*數目)

Ⅴ 後期的意義

神學的角度看,曠野時期日後具有兩種象徵意義:一方面顯出神的引導和供應,另一方面顯出人類背叛的本性──以色列人成了人類的寫照(參:申八15-16,九7;摩二10,五25〔參:徒七40-44〕;何十三5-6;耶二6;結廿10-26、36;詩七十八14-41,九十五8-11〔參:來三7-19〕,一三六16;尼九18-22;徒十三18;林前十3-5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