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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1],下設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優撫處、安置處、救災救濟處等十四個部門,位於昆明市東風東路17號。
昆明市民政局基本任務是依照國家賦予民政的職責,解決社會問題、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依法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政治權益和基本生活權益,發揮民政工作在穩定機制中的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黨和國家、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根據昆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救災救濟工作,指導災區搞好生產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災民生活;指導全市孤寡老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三)負責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全市各級民政部門抓好經常性社會捐助的宣傳和組織工作,做好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接收、發放和使用情況。組織、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和彩票發行工作。
(四)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據相關政策規定,指導縣(市)區低保對象的調查核實和審定,監督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
(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福利事業發展的方針和政策,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落實福利生產扶持政策。
(六)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和法規,指導檢查全市優待撫恤政策的落實;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追認、褒揚和撫恤工作;承辦評定和調整傷殘等級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點)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和管理;協調、指導軍供工作。
(八)牽頭、協調城市社區建設和村民委員會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性社團及跨縣(市)區社團的登記管理[2]和年度檢審,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指導縣(市)區的社團登記工作;負責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工作,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工作。
(十)承辦行政區劃調整的調研、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調處邊界糾紛;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工作;規範地名標誌的設置與管理;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歸檔工作;指導縣(市)區的區劃地名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辦理涉外婚姻登記;負責殯葬管理,指導縣(市)區殯葬管理工作;辦理涉外孤殘兒童的收養,指導縣(市)區孤殘兒童收養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計劃財務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審計全市各項民政資金的管理使用;做好年度財政預算和決算。
(十三)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協調我市與外地民政部門的救助管理關係。
(十四)管理市級、指導全市老齡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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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昆明市人民政府部門,昆明市人民政府
- ↑ 4類社團可直接到民政登記 ,搜狐,20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