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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官

春官

春官為古官名,即宗伯,顓頊氏時的五官之一,春官以大宗伯為長官,掌理禮制、祭祀、曆法等事。

簡介

春官為古官名,顓頊氏時的五官之一(見賈公彥《<周禮正義>序》引《左傳·昭公十七年》漢服虔注)。也為六官之一。《周禮》分設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春官以大宗伯為長官,掌理禮制、祭祀、曆法等事。所屬有肆師大司樂、大祝、大史等官。北周依《周禮》置六官,設春官府,以大宗伯卿為主官,正七命。所屬有司宗、守為、典祀、太史、樂部五中大夫,內史上大夫及禮部等下大夫,及諸大夫的屬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禮部為春官,改禮部尚書為春官尚書。神龍元年(705年),唐中宗復位後,復原名。後世以春官為禮部的通稱。宋﹑明﹑清司天官屬有春官正﹑夏官正等五官。明太祖立春夏秋冬官﹐謂之四輔。見《舊唐書·職官志二》﹑《宋史·律曆志》﹑《明史·安然傳》。

釋義

按:這是現有詞典的錯誤解釋。著名詞典學家、語言學家王光漢《詞典問題研究-辭書編纂與食古泥古》指出:《周禮》中所言各「官」,俱不當以現代漢語「官名」或「職官名」之義釋之。「官名」或「職官名」今當被理解為縣令、宰相之類官職名稱,然《周禮》之「官」,實乃職事或部門之稱。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後世沿而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唐武則天時曾一度復六部為六官之稱,可見六官即是六個行政部門。

漢語大詞典》「天官」釋「官名」,「工部」條釋「古代官署名」,證其對「天官」之「官」惑於今解。其「地官」條亦如是。六官除冬官外,它五官均有《序官》言其建制,若詳考其建制,據其建制所言無不有「胥」、「徒」若干人想,當亦不致有此迷誤,而當將六官之「官」作機構、部門解。天官所列各官建制,無「士」以上等級者有「酒人」、「漿人」、「籩人」、「醢人」、「鹽人」、「縫人」等;地官「舂人」、「饎人」、「槀人」等,春官「守祧」等亦俱無「士」以上等級人。若因其各隸於「天官」、「地官」、「春官」之屬而指為官名,則是以奴為官矣。

如「酒人」條,《辭海》、《辭源》俱列為官名。《序官》言:「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所謂「奄」,即閹者,鄭氏就「奄上士」有注云:「奄稱士者,異其賢。」賈公彥疏曰:「案上酒人、漿人等奄並不稱士,則非士也,獨此雲,以其有賢行命為士,故稱士也。」所謂「女酒」,鄭氏注云:「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至於「奚」,已有定說,乃奴隸之稱。由此可見,「酒人」乃職事之名。

又如「伊耆氏」,《漢語大詞典》據《周禮·秋官》亦列為官名。《序官》曰:「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孟子·萬章》謂:「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可見即使是下士,今稱其為官,似亦不大合適。

《周禮·冬官·總敘》未言建制,僅敘其事,然據事而推,「冬官」之「官」亦非今之「官」義。然《辭源》此類詞目收之甚多,有的釋為工匠之類,有的亦以官名釋之。如「 氏」、「輪人」、「鳧氏」等即釋為官名。其「輪人」條云:「周官名。掌製造車輪及有關部件。《墨子·天志上》:『譬如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參閱《周禮·考工記·輪人》。」既言輪人之事乃製造車輪及有關部件,而又釋以「周官名」,豈非受「冬官」之「官」誤與?《墨子》之證,亦示其乃工匠之類。《莊子·天運》記輪扁斫輪事,輪扁之「輪」即輪人之義,其辛苦操作,豈今所謂「官」者所為?又「 氏」條釋為「周代掌管冶煉鑄造的官名之一。掌制量器。」而「 」字義之二又釋「古代金工的一種」。一釋為官,一釋為工,蓋「 氏」屬「冬官」,而《總敘》又謂其為「攻金之工」,致使編者莫知所從。[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