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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停戰協定》(英文:Korean Armistice Agreement)是一項沒有規定失效日期的軍事協定,全稱《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於 1953年7月27日10時在朝鮮半島開城板門店舉行,簽字方是朝鮮人民軍、中國人民志願軍同聯合國軍,簽字代表是朝中代表團首席代表南日大將和聯合國軍代表團首席代表哈里遜中將。

當日10時10分,簽字儀式結束。簽字文件一共19本,雙方沒有寒暄,沒有握手,沒有講話,甚至沒有看對方一眼。

《朝鮮停戰協定》結束了朝鮮戰爭,使朝鮮戰爭進入停戰狀態。大韓民國一方從未簽署《停戰協定》。1992年,中國與韓國實現關係正常化,並聲明接受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94年,中國退出軍事停戰委員會,朝鮮和聯合國軍司令部成為軍事停戰委員會的唯一參與者[1]

停戰談判

1950年5月25日,朝鮮內戰爆發。1950年7月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84(1950)號決議,授權美國組建「聯合國軍司令部」,率領美國為主的16個國家派遣的軍隊和5個其他國家提供的醫療隊介入朝鮮戰爭。1950年10月上旬,中共中央決定「抗美援朝、保家衛國」,派兵入朝作戰。1950年10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命令東北邊防軍組成中國人民志願軍,任命彭德懷為司令員兼政治委員。1950年10月19日,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作戰,中國正式介入朝鮮戰爭。

到1951年5月末,經過五次大規模的戰役,中朝軍隊與聯合國軍在「三八線」一代形成對峙。美國國內出現反戰情緒,並擔心美軍深陷朝鮮削弱在歐洲的力量。美國遂提出停戰談判請求。

1951年7月10日,朝鮮停戰談判開始第一次會談,談判地點位於中朝控制區的鳳莊。雙方各五名談判代表。中國和朝鮮代表是朝鮮人民軍總參謀長南日大將(首席代表)、朝鮮人民軍副總參謀長兼偵察總局局長李相朝中將、朝鮮人民軍第三師團參謀長張平山少將、中國人民志願軍副司令員鄧華、中國人民志願軍參謀長解方。中國人民志願軍代表團黨委是書記李克農,副書記鄧華、喬冠華解方、柴成文。聯合國軍談判代表是美軍陸軍少將霍治、海軍少將伯克

朝鮮戰爭停戰談判歷經747天,期間打打停停,一度中斷。談判代表團成員也多次更換。1951年10月25日恢復談判,邊章五接替鄧華擔任談判代表。1951年底談判有望談出結果,調來杜平、丁國鈺參加談判,其中杜平任副書記。1952年10月8日停戰談判無限期推遲,李克農回京,邊章五、解方、杜平回原單位,由喬冠華主持代表團。1953年3月下旬談判有望恢復,由李克農任書記,副書記杜平、喬冠華,委員丁國鈺、柴成文並出任前台的談判代表。

停戰後,1953年9月李克農回京,由杜平、喬冠華主持。1954年11月24日,毛澤東致信金日成,建議今後開城工作交由朝鮮同志負責。1955年1月,丁國鈺、柴成文從開城到平壤向金日成匯報、移交工作後回國。從此志願軍停戰談判代表團改為聯絡處,保留一名停戰委員會委員與會,直至1990年代後期撤銷[2]

停戰協定

1953年7月27日上午10時,聯合國軍代表小威廉·凱利·哈里森中將(又譯威廉·凱·海立勝)、朝鮮人民軍及中國人民志願軍代表南日大將在朝鮮半島板門店簽署了這一協定,同日下午,協定送至汶山里附近的聯合國軍基地,由馬克·克拉克上將簽署;隨後送呈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彭德懷簽字,得以正式生效。由於李承晚的反對,大韓民國國軍並未在停戰協定上簽字,但最終執行了協定。

該協定的序言中稱,此協定的目的是「為停止造成雙方巨大痛苦與流血的朝鮮半島衝突,並旨在確立足以保證在朝鮮半島的敵對行為與一切武裝行動完全停止的停戰,以待最後和平解決的達成」。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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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