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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氏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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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木氏土司

時間: 元、明、清三朝

制度: 徭役制和實物代役租

府邸: 木土司城堡等

木氏土司是指明清雲南三大土府之一的納西族木氏封建領主,歷經元、明、清三代,直到雍正年間改土歸流,歷經22世470年。[1]

歷史

麗江境內的土司制度始於宋末元初。

宋寶佑元年,蒙古憲宗三年(1253),蒙古軍經境征大理國,第二年,封巨津州納西族首領和牘之子阿乾為茶罕章管民官。

宋景帝四年,蒙古中統四年(1263),將茶罕章管民官之職改封於麗江壩納西族首領阿良。

明洪武十五年(1382)阿良五代孫阿甲阿得歸附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賜其漢姓"木",並封其為世襲土知府,木氏土司世襲統治境內及周邊部分地區。明洪武十六年又頒旨"授爾子孫世襲土官知府,永令防固石門、鎮御蕃韃"、"封中順大夫"。

從此,這個家族在延續父子聯名制的同時,擁有了漢族的姓氏"木"姓,並以"世襲土官知府"的身份統治麗江。而木氏土司為了保持統治集團姓氏的高貴,在納西族內推行"官姓木,民姓禾"的制度。木氏土司代代承襲,一直沿襲到明、清時期。

明代,木氏土司承前啟後,開採銀礦,用武力向北與吐蕃爭奪金礦、鹽礦,興修水利,發展農牧業及手工業、商貿業,與蒙化、元江並稱為雲南三大土府之一,富冠諸土司,並以知詩書、好守禮義而著稱於當時,影響於後世。

木氏土知府積極向朝廷捐餉銀、戰馬,多次派士兵幫助朝廷征戰,成為全省土司之首。清代,初期沿明制仍封木氏為世襲土知府。但實力大不如前。

至清雍正元年(1723),清王朝對麗江實行"改土歸流",委派流官任知府,降木氏世襲土知府為世襲土通判,解除了木氏土司的統治權。

元代,中央王朝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土司制度"。與歷朝對少數民族採取的"羈縻"相比,中央王朝的管理加強了,表現在:(1)官吏任用權、承襲、考核權掌握在中央。(2)各地土官要向中央王朝繳納賦稅和定期朝貢。(3)中央王朝對各地土官所屬的軍隊有徵調權。即政權、財權、軍權等主要方面要屬於中央,土府、土州、土縣等本身,有一定自治權,其實質就是中央王朝郡縣制的一種變通形式。

土官的任職要有朝廷頒發的誥敕,明清制度一至五品以"誥命"授予。木氏土司任職的知府,為從四品或正五品,故稱誥命。

木氏每次承襲,均要本人或派親信進京朝覲,請給誥命。到明代中後期多派人去進京請誥。當時土官能否承襲,在吏部有驗封司"委官體勘,別無爭襲之人,才呈部具奏照例承襲"。在省內,先要通過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揮司等"三司"會勘屬實,即應襲人姓名、所屬身份、住址、所管地方、人口、自始祖以來襲職事跡,官府查對紙號,以為憑據,還要地方官出具保結文書,這些材料齊全,才能上報朝廷請求襲職,稱"保勘襲職"。為了便於承襲,在家庭內部,木氏土司採取嫡系承襲制,

從元到明末,一直如此。元代4世、明代14世,均為長子繼承。秩序不亂,有利於家庭統治的交接。在其家譜中,將歷代的人物、事跡、長幼記述得十分清楚。誰是"承襲人"很明確,因而避免了"嫡庶不明,累年爭襲"的弊端。只是到了清初,原有的家法變了,木靖之後由胞弟木繇之子木堯承襲,此後,堯之次子木興、次子木鐘相繼承襲。

木氏土司經元、明、清三朝,傳襲22代,共470餘年。

統治區域

元代以前,境內處於"酋寨星列,不相統攝"的局面。宋末元初,阿良一系受到元王朝的扶持重用。在改朝換代之際,任上土司審時度勢,適時地歸附新王朝,受到明、清兩朝的冊封。其直接統治區域為麗江縣域全境,今維西縣、蘭坪縣全境,中甸縣金沙江邊河谷地區。

明代以來,西北部吐蕃武裝力量多次南下,侵掠木氏土司的統治區域。在中央王朝的支持下,木氏土司擊退來犯之吐蕃武裝,揮兵長驅直入,將勢力範圍擴張至北部藏區。

西北面: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明太祖敕命土知府:"裨楊塘鎮(今香格里拉縣小中甸一帶),節制西番,禮際機便從宜,擯相體統行事,以彰國威。"

明永樂四年(1406),木初遣通事禾節,與錦衣衛鎮撫司指揮使朱程至中甸,開設楊塘、鎮道二安撫司,明成化十九年(1483)木氏土司開始進軍中甸,至嘉慶三十年(1551)占領中甸全境,繼而向北推進。

《巴塘縣誌》政區建置載:"明隆慶二年至崇禎十二年(1568~1639)雲南麗江土知府納西族木氏土司攻占巴塘,並派一大臣駐紮巴塘,以巴塘為中心建立得榮麥那(得榮)、日雨中咱(中咱)、察哇打米(鹽井)、宗岩中咱(宗岩)、刀許(波柯)等5個宗(相當於縣)進行統治。這時期,巴塘屬雲南麗江土知府管轄。"

1991年纂修之《理塘縣誌》第一篇第三章載:"元明時期,理塘被麗江土知府納西族木氏土司占領,統治約70餘年,在此期間,木氏土司先後將大批麗江納西族人強行遷入理塘。"木氏土司的勢力範圍往北延伸至西藏昌都地區。

東北面:明天順六年(1462)始,木氏土司始進征鼠羅(今木里)、鹽源、鹽邊等地,後逐漸延伸到九龍、稻城、康定等地。

《義敦縣誌》遺蹟部分載:"木天王死後,人民神之,凡所轄之地東由打箭爐(康定),西至察木多(昌都)各寺院皆塑其像於正殿,名曰木王殿。"

西南:今怒江州,緬甸境內的恩梅開江一帶均屬木氏土司勢力範圍。

明崇禎十二年(1639),蒙古族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占領昌都、巴塘、理塘、中甸等地,結束了木氏土司在北部藏區的統治。

明末清初,木氏 土司的實力逐漸衰弱,對東北部、西部的勢力範圍漸漸無力控制。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新疆蒙古族準噶爾部東陵敦多布占領西藏及今川滇藏區。

康熙五十九年(1720),康熙帝命川、滇同時進征西藏。土知府木興奉命親領土兵500名,委土守備二員,土千總二員,沿途幫安台站,搭造橋船,把守要渡,偵探嚮導,護軍糧餉。木興之子木崇授扎符一張,任隨征游擊,並委土守備二員,土千總二員,土把總四員領精壯土兵500名,隨軍進征,由欽差伍標調遣,充當先鋒。土知府木興,欲乘朝廷用兵藏區之際,收復木氏對北部藏區的統治。

木興請求雲貴總督蔣陳錫向朝廷奏疏,要求將中甸等地仍歸木氏管轄。朝廷上諭:"應如所請,將中甸地方及巴塘、理塘仍為麗江土知府管轄。"其時川軍已占領巴塘、理塘等地,四川總督年羹堯奏疏:"四川現在用兵,一切用糧調遣之事,道經巴塘、理塘,關係緊要,…請仍歸四川管轄,有濟軍務。"

朝廷上諭:"應如年羹堯所奏,…其巴塘、理塘地方,應暫歸四川統轄,俟事平之日,再照原議改隸雲南。"川督年羹堯,因巴塘、理塘之爭,與雲南方面結下隔閡,年借雲南方面運送糧遲之事,彈劾雲貴總督蔣陳錫、雲南巡撫甘國璧,朝廷將蔣、甘二人革職,並命二人自備口糧,運米進藏,蔣於途中病死,甘留藏三年始還。

木興督運軍糧至喇普地方,當地土目巴松"耽擱公文,攔截軍餉",木興部下將巴松殺死。年羹堯向朝廷參劾木興:"八月二十日,木興帶領蠻兵,前至喇普,因番目巴松,以已歸四川為辭,即被殺死,又示威蠻番,勒令歸已,以至蠻番欲圖報復,各思揚兵,巴塘之運路遂阻。木興狂悖生釁,殺良阻運,請革職拿禁省城,俟西藏事平,嚴審究擬。"木興得悉,驚悸成疾,遂拮据返家,於十一月初九日亡故。

其子木崇,隨清軍入藏作戰,染上寒濕症,回師調治不愈,亦於康熙六十一年(1722)二月三十日亡故。至雍正五年(1727),朝廷勘定滇川兩省疆界,凡江外中甸,江內其宗、喇普、阿敦子等地俱還滇轄,巴塘、理塘、查木多等地歸四川管轄。

府邸

木府

木府是麗江木氏土司衙門的俗稱,位於麗江古城獅子山下,是麗江古城文化之"大觀園"。 整個建築群坐西向東,是一座輝煌的建築藝術之苑。明末時達到鼎盛,其府建築氣象萬千,古代著名旅行家徐霞客曾嘆木府曰:"宮室之麗,擬於王室"。

木府是一座輝煌的建築藝術之苑,它充分反映了明代中原建築的風采氣質,同時保留了唐宋中原建築古樸粗獷的流風餘韻,而其座西朝東,府內玉溝縱橫,活水長流的布局,則又見納西族傳統文化之精神。

據《麗江府志》記載,從前的木府殿堂巍峨、布局嚴謹,僅中軸線就有369米長,中軸線上分別有議事廳、萬卷樓、護法殿等大殿,兩側房屋羅列,樓台亭閣,數不勝數;花園迴廊,風格別致。其總體建築風格為"仿紫禁城而建"。

木土司城堡

木土司城堡位於香格里拉縣小中甸鄉聯合村公所貢下村西側,城堡具體始建年代不詳,小中甸作為迪慶境內較廣闊而豐膄的藏區平原,是當年木氏土司屯田屯兵的一個好場所。同時,小中甸作為向藏區進發的第一道兵城,具有較強的戰略優勢,易攻、便守、利退。

木土司當時在藏傳佛教噶舉派勢力範圍內修建城堡,也利於創造機會與噶舉派高僧接觸,推崇藏傳佛教,利用藏傳佛教對藏民的感召力,來實現對藏區的統治。自公元1253年開始,納西族世襲土司木增就成為滇西北地區有較大影響的納西族首領,民間稱其為"木天王"。

萬德官

萬德官別稱木家院,位於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開南街道漾西社區,是明代麗江木氏土司的行官,今只殘留主院。萬德官由土司木高在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建蓋。

1639年正月初十日,徐霞客"辯文木家院",觀賞"古中之冠"的山茶,與木增四子同時寫下《雅頌各得其所》的作文,並為其修改點評。留下納西族崇拜中原文化,積極學習漢文化的佳話。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