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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封

李封(1723—1796),字紫綬,別號松園,清代官員,祖居壽光斟灌,後遷居縣城西南玉兔埠村

31歲中進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後分到刑部任職,因他理案論事見識明斷,刑部尚書錢維城多從其議。後調任廬州知府,頗有政績。當他由江西鹽法道升任浙江按察使時,鹽商饋贈他紋銀8000兩作為程儀,他拒不接受。後曾任湖南布政使,福建汀漳龍道,江蘇布政使等職,最後被提升為湖北巡撫。任職期間正值湖北歉年,州縣豪猾趁機牟利;社會混亂不安。他深入訪查,將10年前官吏隱匿不報的一夥盜匪繩之以法。按律懲治了歷任失職的官吏,由此而政聲大著,遂兼署總督。年近七旬,因自覺精力不濟,不敢久居要職,遂辭官返里。他為官清廉,離任時「宦橐蕭然」。紀昀為其撰墓志銘,最後的銘句是:「人以官富,公以官貧,貧則貧矣,而秋水無塵。」[1]

參考文獻

  1. 李封. [2019-03-21].